共用题干某市环保局根据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标准的某造纸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治理。造纸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且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征收了2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经法院准许?A: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会减少法院压力,提高审判效率B: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C: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D: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违反法律满足原告的不合理要求
共用题干
某市环保局根据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标准的某造纸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治理。造纸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且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征收了2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某市环保局根据当地居民的举报,对排放污水超过国家标准的某造纸厂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治理。造纸厂对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原告找到被告要求协商解决,被告同意且变更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对原告征收了2倍的排污费。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否经法院准许?
A: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会减少法院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B: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
C: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D: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违反法律满足原告的不合理要求
A: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会减少法院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B:无须经法院准许,因为撤诉是原告的诉讼权利
C: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D:须经法院同意,因为被告可能违反法律满足原告的不合理要求
参考解析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A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CD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行诉解释》第50条第1款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第2款规定,“原告或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动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因此,C项表述赋予了法院过大当的自由裁量权,而忽视了法律的限制,是错误的;ABD项均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行诉解释》第50条第1款规定,“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第2款规定,“原告或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动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因此,C项表述赋予了法院过大当的自由裁量权,而忽视了法律的限制,是错误的;ABD项均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