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部门的特点。

简述法律部门的特点。


参考解析

解析:(1)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和谐有序的法律体系。
(2)各个法律部门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是有区别的。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4)法律部门既有客观基础,也有主观因素,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客观生存和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个别人或少数人主观愿望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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