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曹魏时期讲读法律的人员被称为( )。A.州刺史B.司隶校尉C.律博士D.大理寺评事
三国曹魏时期讲读法律的人员被称为( )。
A.州刺史
B.司隶校尉
C.律博士
D.大理寺评事
A.州刺史
B.司隶校尉
C.律博士
D.大理寺评事
参考解析
解析:解析:曹魏时期讲读法律的人员称为律博士。州刺史是汉朝的地方监察机关;司隶校尉是汉朝掌管京师附近州县的监察机关;大理寺评事为大理寺的副职官员,宋朝以前属于审判官,明朝以后属于复核刑事案件的官员。
相关考题:
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是( )。A.“科”这一法律形式是在南北朝时期被“格”这一法律形式取代的B.登闻鼓制最早源于曹魏C.南北朝时期最著名的格是《别权调格》D.《曹魏律》和《晋律》的篇目都是20篇
单选题以下哪一位是三国时期曹魏著名的经学家?()A郑玄B诸葛恪C王肃D皇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