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在上市公告书中相互引证,对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技术处理。()

在不影响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在上市公告书中相互引证,对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技术处理。()


参考解析

解析: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相关考题:

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要求中,发行人不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技术处理。( )

发行人可在上市公告书中相互引证,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 ( )

若《第1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的修改,在申报时做口头说明即可。( )

发行人可在上市公告书中相互引证,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技术处理。( )

发行人可以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报告,相关内容可以有所侧重,以便深入说明公告事项。( )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发行人应在上市公告书绪言部分披露( )。(1分)A.编制上市公告书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B.股票发行核准的部门和文号、发行数量和价格等C.股票上市的批准单位和文号、上市地点、股票简称和代码等D.上市公告书与招股说明书所刊载内容的关系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股票上市公告书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技术处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在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发行人应转载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过的主要财务指标。(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的规定是对发行人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

若第l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l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在申报时做口头说明即可。( )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引致阅读不便的情况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 )

上市公告书内容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发行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 )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至于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不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

某些信息确实不便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 )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股票上市公告书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技术处理。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不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

在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发行人应转载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过的主要财务指标。 ( )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 )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针对不同的发行方式,披露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其主要内容不包括( )。 Ⅰ.询价推介时间 Ⅱ.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Ⅲ.资本金验证日期 Ⅳ.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Ⅴ.股票上市日期A、ⅢB、Ⅳ,ⅤC、Ⅲ,ⅣD、I,Ⅲ,Ⅳ

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出适当修改,无需再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关于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第20号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B: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下发批准通知前、募集说明书最后1次签署之日起计算C:发行人可在特别情况下申请适当延长募集说明书的有效期限,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D: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在非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刊登上市公告书的发行人,如未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应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

发行人在上市公告书中应披露股票发行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已发生的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若第1号准则的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致使某些信息确实不便于披露在上市公告书中,发行人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