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顺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2)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3)人民法院能否推定投资者张某的有关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并说明理由。(4)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处罚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刘某是否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资格?并说明理由。(6)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2016年)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
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顺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能否推定投资者张某的有关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并说明理由。
(4)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处罚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刘某是否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6)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解析:(1)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规定:①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构成重大事件;②在法定披露时点之前,市场已经出现有关重大事件的传闻,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在本题中,市场已经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风顺科技应及时披露与A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的谈判现状、影响合同签订的风险因素。
(2)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被诉处罚决定认定的内幕交易行为成立。
(3)人民法院不能推定投资者张某的有关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根据规定,对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推定,表现为对买入时间段和损失产生时间段的认定。买入时间段应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损失产生时间段应为“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在本题中,张某买入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5年7月10日)之前,买入时间段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不能推定张某的损失与风顺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4)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处罚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受到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其他外部干预的,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
(5)刘某具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资格。根据规定,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本题中,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6)人民法院不应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钱某仅持有风顺科技0.1%的股份,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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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问题]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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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8亿股。2017年9月16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豁免进行要约收购)。风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顺科技”)是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司,其控股股东A公司持有风顺科技70%的股权。2019年4月1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10亿元)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作价430亿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者的差额部分(420亿元),由甲公司向风顺科技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购买;(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10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5%;甲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42亿股;(3)A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甲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转让。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已知,风顺科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3亿元和4亿元。经查,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7年2月),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在甲公司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2)本次重组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并说明理由。(3)本次重组交易是否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说明理由。(4)风顺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情况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为8亿股。2015年9月16日,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丙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豁免进行要约收购)。风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顺科技”)是一家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司,其控股股东A公司持有风顺科技70%的股权。2017年4月1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10亿元)与风顺科技全体股东持有的100%股权(作价430亿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二者的差额部分(420亿元),由甲公司向风顺科技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进行购买;(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甲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票发行价格为10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8%;甲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42亿股;(3)A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甲公司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自由转让。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甲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单位:亿元已知,风顺科技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亿元、-3亿元和4亿元。经查,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5年2月),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在甲公司与风顺科技的全体股东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并分别说明理由。(2)本次重组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并说明理由。(3)本次重组交易是否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并说明理由。(4)风顺科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情况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 并说明理由。(5)甲公司原控股股东乙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 并说明理由。(6)甲公司现控股股东丙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该事项是否构成本次交易重组的法定障碍 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合作开发某商业地产项目签订《合作开发合同书》,其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以下可能导致原仲裁条款失效的情形是()。A.《合作开发合同书》无效B.双方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C.《合作开发合同书》解除D.双方就利益分配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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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A对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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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

()是指合同的主体,是对交易双方经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条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确认。A、本文B、约首C、约尾D、签章

庆风商贸公司与永安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对外大量欠债,永安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改为股份制公司,因此不能按期交付设备。经过协商,庆风商贸公司与永安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但是就解除合同给庆风商贸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此时,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A、仍然有效B、自然失效C、由有关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D、由仲裁条款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认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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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公司董事会秘书郑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处罚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问答题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当事人在互联网上通过QQ进行磋商,商定最终需要签订合同确认书,那么双方的合同于()成立。A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B表示承诺的文字在QQ上显示时C签订合同确认书时D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

问答题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5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3.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5年10月底,监管机构根据举报,对风顺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表弟,2015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5日卖出,获利30万元。 (2)投资者张某于2014年2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5年7月10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川页科技股票,亏损1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在监管机构调查过程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郑某辩称,公司未正确披露重大技术服务合同的相关信息,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授意而为,自己仅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到处罚。 投资者刘某持有风顺科技11%的股份。刘某认为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对这场股市风波负有直接责任,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 投资者钱某自2014年3月起一直持有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0.1%。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5年10月7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拒绝。次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判断题签订技术贸易合同前,合同条款是双方谈判的主要内容。A对B错

单选题()是指合同的主体,是对交易双方经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交易条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确认。A本文B约首C约尾D签章

单选题庆风商贸公司与永安机械设备公司签订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设备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因对外大量欠债,永安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进行资产重组,改为股份制公司,因此不能按期交付设备。经过协商,庆风商贸公司与永安机械设备公司决定解除合同,但是就解除合同给庆风商贸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此时,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如何?A仍然有效B自然失效C由有关人民法院裁定其效力D由仲裁条款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认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