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日益庞大的专车数据储存处理访问需求,迅驰公司需要建立一座数据中心。恰逢市政府出让一块土地,迅驰公司和天御公司同时提出申请,市政府拒绝了天御公司的申请,向迅驰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大河村认为政府向迅驰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认定的面积包括了该村的集体土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天御公司对政府拒绝其申请的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B.天御公司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C.大河村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D.大河村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复议后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为满足日益庞大的专车数据储存处理访问需求,迅驰公司需要建立一座数据中心。恰逢市政府出让一块土地,迅驰公司和天御公司同时提出申请,市政府拒绝了天御公司的申请,向迅驰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此后,大河村认为政府向迅驰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认定的面积包括了该村的集体土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天御公司对政府拒绝其申请的行为,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B.天御公司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大河村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大河村对政府向迅驰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应当先申请复议,复议后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解析

解析:(1)在没有特别法另外规定的情况下,行政争议均应当通过自由选择的方式予以解决。当事人既可以直接选择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选择行政复议,所以,在试题中,我们要回答“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问题,应当首先思考该案例是否属于复议前置或复议终局的特别情况,如果不属于,那么该案例属于自由选择,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涉及复议前置的只有三种情况:行政确权案件中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纳税争议案件以及反垄断法中的限制或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本案并不属于三种情形其中任何一种,所以,天御公司无须先复议再提起诉讼,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与本案最为接近的是复议前置的第一种情况,但“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权利案件”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复议前置: 第一,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犯。自然资源是指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第二,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受到侵犯。题干中,一般会含有“已取得”、“自家的”、“属于自己”等字眼,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并不需要当事人一定持有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判决书等合法证件,只要当事人认为已经取得即可。 第三,必须是“行政确认”侵害了自然资源。这里的确认为广义确认,通俗表达为“给了别人”,考生在考场上不用考虑如何给的,何种行为给的,更不需要懂得广义、狭义确认之分。只要你的土地、林地给了别人,也许许可给的、也许登记给的、也许裁决给的,这都无所谓,只要“给了别人”就满足了第三个构成要件。 综上,市政府拒绝天御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说明该公司并没有已经取得了该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并不满足复议前置的第二个条件。A选项错误。 (2)同理,天御公司对政府向迅驰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也无需复议前置,因为该公司并没有已经取得了该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并不满足复议前置的第二个条件。B选项错误。 (3)大河村认为政府向迅驰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认定的面积包括了该村的集体土地,这说明大河村认为政府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满足第二个条件,同时满足第一个条件(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和第三个条件(给了别人),对于该行为当事人应当先复议而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C选项认为应当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诉讼的表述正确。但复议前置并不意味着大河村在复议后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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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问答题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