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病程记录的书写时限及书写人员资格要求有哪些?
日常病程记录的书写时限及书写人员资格要求有哪些?
参考解析
解析:日常病程记录由医师书写,也可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经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日常病程记录中,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日常病程记录中,对病危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每天至少一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
相关考题:
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问答题重症护理记录单书写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