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份和10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9月份:1)国内购进业务: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6万元、增值税额7.82万元,支付购货运费2.5万元、建设基金0.5万元,取得货运发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车辆出现故障,发生合理损失5%。2)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化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8.0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3)其他业务:企业开发新型化妆品,生产成本1.2万元,将其中的5%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其余的作为样品分发给各经销商。10月份:1)进口业务:进口一批香水精,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购货佣金2万元,到达我国输入地起卸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保险费率为3‰,完税后海关放行,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2)国内购进业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3万元;购进香水精等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用0.5万元;购进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高级化妆品。3)销售业务:10月5日,以赊销方式销售给甲商场高级化妆品,不含税总价款70万元,合同约定10月15日全额付款,15日日化厂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以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给乙代理商日用护肤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代理商销售业绩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日化厂向其返利9.36万元,取得乙代理商开具的普通发票。4)其他业务:将本厂2009年购进的大型客车赠送给福利院,该客车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6万元、增值税6.12万元(已抵扣进项税),已提折旧4万元。相关资料:该日化厂进口香水精关税税率为20%,10月初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2万元,10月末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1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退税率13%,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10月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缴纳税金共计( )万元。A、20.11B、23.13C、23.19D、25.14
共用题干
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份和10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月份:
1)国内购进业务: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6万元、增值税额7.82万元,支付购货运费2.5万元、建设基金0.5万元,取得货运发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车辆出现故障,发生合理损失5%。
2)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化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8.0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
3)其他业务:企业开发新型化妆品,生产成本1.2万元,将其中的5%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其余的作为样品分发给各经销商。
10月份:
1)进口业务:进口一批香水精,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购货佣金2万元,到达我国输入地起卸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保险费率为3‰,完税后海关放行,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
2)国内购进业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3万元;购进香水精等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用0.5万元;购进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高级化妆品。
3)销售业务:10月5日,以赊销方式销售给甲商场高级化妆品,不含税总价款70万元,合同约定10月15日全额付款,15日日化厂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以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给乙代理商日用护肤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代理商销售业绩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日化厂向其返利9.36万元,取得乙代理商开具的普通发票。
4)其他业务:将本厂2009年购进的大型客车赠送给福利院,该客车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6万元、增值税6.12万元(已抵扣进项税),已提折旧4万元。相关资料:该日化厂进口香水精关税税率为20%,10月初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2万元,10月末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1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退税率13%,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份和10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9月份:
1)国内购进业务: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6万元、增值税额7.82万元,支付购货运费2.5万元、建设基金0.5万元,取得货运发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车辆出现故障,发生合理损失5%。
2)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化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8.08万元;出口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
3)其他业务:企业开发新型化妆品,生产成本1.2万元,将其中的5%用于连续生产化妆品,其余的作为样品分发给各经销商。
10月份:
1)进口业务:进口一批香水精,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购货佣金2万元,到达我国输入地起卸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保险费率为3‰,完税后海关放行,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运输费7万元。
2)国内购进业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3万元;购进香水精等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用0.5万元;购进的香水精用于生产高级化妆品。
3)销售业务:10月5日,以赊销方式销售给甲商场高级化妆品,不含税总价款70万元,合同约定10月15日全额付款,15日日化厂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以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给乙代理商日用护肤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代理商销售业绩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日化厂向其返利9.36万元,取得乙代理商开具的普通发票。
4)其他业务:将本厂2009年购进的大型客车赠送给福利院,该客车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6万元、增值税6.12万元(已抵扣进项税),已提折旧4万元。相关资料:该日化厂进口香水精关税税率为20%,10月初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2万元,10月末库存外购香水精买价1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退税率13%,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10月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缴纳税金共计( )万元。
A、20.11
B、23.13
C、23.19
D、25.14
A、20.11
B、23.13
C、23.19
D、25.14
参考解析
解析:1.购进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7.82+(2.5+0.5)×7%=8.03(万元),内销化妆品销项税=28.08÷(1+17)×17%=24×17%=4.08(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50×13%=6.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17%-13%)=2(万元),将自产化妆品作样本应视同销售,销项税=1.2×(1+5%)÷(1-30%)×(1-5%)×17%=0.29(万元),当期应纳税额1=4.08+0.29-(8.03-2)=-1.66(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66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6,5万元,故当期应退增值税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66万元。
2.当期应纳消费税=28.08÷(1+17%)×30%+1.2×(1+5%)÷(1-30%)×(1-5%)×30%=7.2+0.51=7.71(万元),当期免抵增值税=6.5-1.66=4.84(万元),2010年9月该日化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7.71+4.84)×(7%+3%)=1.26(万元)。
3.关税完税价格=(20+3)×(1+3‰)=23.07(万元);进口关税=23.01×20%=4.61(万元),进口消费税-(23.07+4.61)÷(1-30%)×30%=11.86(万元),进口增值税=(23.07+4.61)÷(1-30%)×17%=6.72(万元),2010年10月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缴纳税金共计=4.61+11.86+6.72=23.19(万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已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以平销返利方式向乙代理商销售护肤品,计税销售额应为80万元。
5.销项税=70×17%+72×17%+(36-4)×17%=29.58(万元),进项税=6.72+3×3%+3.4+(2+7)×7%=10.84(万元),2010年10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9.58-10.84=18.74(万元)。赊销按照合同约定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时间,金额根据合同所规定金额计算。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进项抵扣3%。
6.10月消耗香水精=20+20-12+2=30.所以消费税=(70-30)×0.3=12(万元)。
2.当期应纳消费税=28.08÷(1+17%)×30%+1.2×(1+5%)÷(1-30%)×(1-5%)×30%=7.2+0.51=7.71(万元),当期免抵增值税=6.5-1.66=4.84(万元),2010年9月该日化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7.71+4.84)×(7%+3%)=1.26(万元)。
3.关税完税价格=(20+3)×(1+3‰)=23.07(万元);进口关税=23.01×20%=4.61(万元),进口消费税-(23.07+4.61)÷(1-30%)×30%=11.86(万元),进口增值税=(23.07+4.61)÷(1-30%)×17%=6.72(万元),2010年10月该日化厂进口环节应缴纳税金共计=4.61+11.86+6.72=23.19(万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已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以平销返利方式向乙代理商销售护肤品,计税销售额应为80万元。
5.销项税=70×17%+72×17%+(36-4)×17%=29.58(万元),进项税=6.72+3×3%+3.4+(2+7)×7%=10.84(万元),2010年10月该日化厂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9.58-10.84=18.74(万元)。赊销按照合同约定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时间,金额根据合同所规定金额计算。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进项抵扣3%。
6.10月消耗香水精=20+20-12+2=30.所以消费税=(70-30)×0.3=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