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2006年真题]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多选题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2006年真题]
A
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B
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
C
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
D
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参考解析
解析:
A项,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而《公司法》第97条也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利的相应的规定。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不得查阅公司账簿显然是违反法律的,作为股东的金某得以股东的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B项,董事长在董事会任期届满的时候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可以根据《公司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即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占有股权份额10%的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C项,董事会不顾金某的反对制定了与另一公司的合并方案,因该方案还未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所以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且只要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的效力就是没有瑕疵的,金某并不能因为自己的反对而对该方案提起诉讼。
D项,《公司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凋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故调查费用自行承担的决议违法。《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金某可基于此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A项,我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而《公司法》第97条也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查阅权利的相应的规定。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不得查阅公司账簿显然是违反法律的,作为股东的金某得以股东的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B项,董事长在董事会任期届满的时候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可以根据《公司法》第40条第3款的规定,即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占有股权份额10%的金某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C项,董事会不顾金某的反对制定了与另一公司的合并方案,因该方案还未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所以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且只要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的效力就是没有瑕疵的,金某并不能因为自己的反对而对该方案提起诉讼。
D项,《公司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凋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56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故调查费用自行承担的决议违法。《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因此,股东金某可基于此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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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甲电器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的总经理侯咏兼任另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因而多次向侯咏提出自己的纠正意见,但均未被采纳,后来张某向董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侯咏反而在董事会上说张某滥用职权,干涉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建议公司董事会罢免张某的监事资格。之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会上侯咏再次说张某滥用职权,股东们信以为真,做出了罢免张某公司监事资格并停止发放其津贴的决议。请问,甲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的下列行为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股东会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B.经理侯咏兼任另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C.董事会做出罢免监事张某的决定D.股东会做出罢免监事张某的决定
关于股东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股东会在作出决议前必须先召开股东会会议B.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C.股东会有权选举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D.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景程有限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5%,15%和80%。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某担任监事B.公司股东会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并兼任监事C.股东乙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D.如果公司董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 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 3人。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4)如果甲作为执行董事决定以本公司的财产为本公司股东乙提供担保,该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金某是甲公司的小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因其股权份额仅占10%,在5人的董事会中也仅占1席,其意见和建议常被股东会和董事会否决。金某为此十分郁闷,遂向律师请教维权事宜。在金某讲述的下列事项中,金某可以就哪些事项以股东身份对公司提起诉讼?A.股东会决定:为确保公司的经营秘密,股东不得查阅公司会计账薄B.董事会任期届满,但董事长为了继续控制公司,拒绝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C.董事会不顾金某反对制订了甲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的方案D.股东会决定:公司监事调查公司经营情况时,若无法证明公司经营违法的,其调查费用自行承担
甲中国企业与乙美国公司设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的股权占股权总数的30%,乙公司占70%,合营企业的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董事的任期为3年C: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副董事长由甲公司委派D: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方人员担任,监事会主席由美方人员担任
(2011初) 甲公司第一次股东会议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为(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B.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C.甲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D.甲公司不设监事会,由王某担任监事
甲公司于2014年取得A公司20%的股权,并在取得该股权后向A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A公司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除甲公司外,A公司另有两名其他投资者,并各持有A公司40%的股权并分别向A公司董事会派出两名成员。A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参加董事会成员简单多数通过后即可实施。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除甲公司所派董事会成员外,其他董事会成员经常提议召开董事会,并且在甲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缺席情况下做出决策。为财务核算及管理需要,甲公司曾向A公司索要财务报表,但该要求未得到满足。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对于A公司生产经营的提议基本上未提交到董事会正式议案中,且在董事会讨论过程中,甲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均被否决。问题:甲公司向其投资单位A公司派出董事会成员,是否对A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2012年2月,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5%股权。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在成为乙公司股东后,向乙公司董事会派出一名成员。乙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有关决策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后,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2)公司的合并、分立,股东增减资等事项需要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方可付诸实施。甲公司自2012年取得乙公司股权后,其认为对乙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5%,且乙公司7名董事会成员中,其仅能派出1名,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有发言权和1票表决权,能够施加的影响有限,因此将该项投资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从乙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甲公司派出的董事会成员除有为数不多的几次提出供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议案外,其他情况下较少提出供董事会决策的意见和建议,仅在其他方提出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代表甲公司提供表决意见。
景程有限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分别持股5%,15%和80%。对于该公司作出的以下决定,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公司董事会选举张某担任监事B、公司股东会聘任李某担任经理并兼任监事C、股东乙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D、如果公司董事会拒绝召集股东会,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股东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股东会在作出决议前必须先召开股东会会议B、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C、股东会有权选举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D、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甲公司是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甲公司董事长赵某就甲公司向乙公司投资事宜召开董事会。因其中一名董事张某的妻子在乙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张某在该次董事会上未回避表决,有部分股东表示异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该次董事会决议无效B、赵某可代张某在董事会上表决C、有异议的股东可以自该次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D、甲公司不能投资于乙公司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有关该公司董事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股东人数只有3人,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B甲公司决定不设副董事长C董事李某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李某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D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董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问答题A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3人。因股东人数较少和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名监事。执行董事由甲股东担任,并兼任公司经理;监事由公司的财务主管担任。问题:(1)A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2)甲股东担任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经理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财务主管担任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单选题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向股东会提案以及推选董事、监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证券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议案B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证券公司3%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股东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C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D一人证券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
多选题以下关于股东、股东会和董事的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董事代表推举他的股东,因此董事应在董事会中维护他所代表的那部分股东的利益B股东可以推举董事,并通过推举的董事施加对公司的影响C董事不是代表个别股东的意见而是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从事公司经营管理活动D股东应推举可以代表他发表意见参与公司经营活动的董事E股东会管理董事,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多选题根据A公司董事会的设立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B该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C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D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E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会规定
多选题针对公司现状,甲、乙、丙认为应当召开A公司股东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鉴于董事长行为恶劣,甲、乙、丙可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B只有陈某拒绝召开董事会时,甲、乙、丙才可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C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会时,甲、乙、丙应当请监事会召集和主持D董事会、监事会迫于B公司的压力均明示或默示不履行职责,甲和丙被B公司收买,此时情况危急,乙有权直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