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若保护空间内有不能关闭的门、窗、孔、洞时,应考虑其对灭火效果的影响,需要增加干粉的喷射量,每平方米开口面积干粉的补偿量不应小于( )。A2.2kgB2.4kgC2.6kgD2.8kg
单选题
若保护空间内有不能关闭的门、窗、孔、洞时,应考虑其对灭火效果的影响,需要增加干粉的喷射量,每平方米开口面积干粉的补偿量不应小于( )。
A
2.2kg
B
2.4kg
C
2.6kg
D
2.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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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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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考题:
干粉灭火时间和常备量,根据试验,不论采用体积计算法还是面积计算法,干粉的灭火延续时问都不应超过( )。干粉的常备量不应小于计算量的( )倍。A.20s,2B.30s,2C.20s,3D.30s,3
下列关于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A.组合分配系统当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超过5个时,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B.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0%,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C.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D.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宜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E.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不得超过8个
对某厂房内设置的干粉灭火系统进行检查,下列检查结果中,不正确的是( )。A.防护区的门、窗的耐火极限为0.6hB.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力为1300PaC.防护区的开口设在底部D.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为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5%
为了保证干粉实际喷射的灭火效果,下列关于干粉灭火系统设置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B.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C.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D.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多套预制灭火装置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B、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其干粉输送速率和相应保护面积C、喷头的布置应使喷射的干粉完全覆盖保护对象D、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干粉输送速率确定
单选题某工业厂房设置了干粉灭火装置,下列关于该装置设置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B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0%),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C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应设在底面D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0%,且开口应设在底面
多选题采用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的规定包括( )。A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B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C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200PaD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力不宜小于1800PaE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
多选题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的垂直投影面积B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其干粉输送速率和相应保护面积C喷头的布置应使喷射的干粉完全覆盖保护对象D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干粉输送速率确定
单选题干粉灭火时间和常备量,根据试验,不论采用体积计算法还是面积计算法,干粉的灭火延续时间都不应超过( )。干粉的常备量不应小于计算量的( )倍。A20s、2B30s、2C20s、3D30s、3
多选题下列符合干粉全淹没灭火系统防护区规定的有( )。A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为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4%,且开口设在上面B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为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9%,且开口设在底面C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为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8%,且开口设在中部D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为1. 0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为0.20hE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为0. 8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为0.30h
单选题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中全淹没灭火系统说法不正确的是( )。A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B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喷放干粉时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其总面积不应大于该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15%C不能自动关闭的防护区开口,开口应设在底面D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