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吴某不会讲上海话,因为她不是上海人”。这是()。A错误的换质法推理B错误的省略三段论C正确的换位法推理D正确的省略三段论

单选题
“吴某不会讲上海话,因为她不是上海人”。这是()。
A

错误的换质法推理

B

错误的省略三段论

C

正确的换位法推理

D

正确的省略三段论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1992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两条性命,遂迅速请来兽医给予诊治,使母牛顺利地生下一牛犊。3个月过后,该牛的主人邻村村民于某来到吴某家,向吴某说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盗而丢失,并向吴某索要母牛和牛犊。吴某提出自己为饲养母牛和牛犊,支出饲料费100元,支出医疗费90元,要求于某给予补偿。于某听后则声称,饲料费可以补偿100元,医疗费不能补偿,因为牛是被他人偷出来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会难产的。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1992年12月23日起诉。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B.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C.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D.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还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5月10日,赵某将其自有耕牛借给邻居吴某使用两个星期.5月14日,吴某向赵某提出想买下这头牛,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交付价款.5月17日,该牛被雷击死.对于该牛死亡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赵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并未交付B、吴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已经交付于吴某C、赵某,因为吴某尚未支付价款,该牛仍属赵某所有D、吴某和赵某各负担一半

现代汉语有七大方言,上海话属于()。A、吴方言B、粤方言C、赣方言D、客家方言

()方言温婉柔浓是华夏雅言,以上海话、苏州话、杭州话为代表。 A.吴方言B.西南方言C.西北方言D.东北华北方言

周某为一孤寡老人,靠平日捡废品、领取低保补贴维持生活。因为村里拆迁获得一笔拆迁费,村里用来给周某另建了一栋平房,但周某平时还是住在自己的祖屋里。吴某为其一远房亲戚,多次对周某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周某遂与其达成口头协议,将平房赠与吴某,并交付给吴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吴某此后每年给周某300元生活费,2004年,吴某因生活困难,未再支付。2006年春节,周某以吴某不履行义务为由要求撤销赠与,吴某不同意,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周某与吴某的合同尚未生效B.周某有权请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但无权主张撤销赠与C.周某有权撤销赠与D.吴某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生活费

下列方言属于吴方言的是() A、上海话B、厦门话C、南昌话D、长沙话

吴某合法建造了一栋房屋,其后将房屋转让给杨某并完成了房屋转移登记。因为杨某迟迟不支付价款,吴某便发短信催促其支付价款。不久之后,房屋因地震毁损而无法居住,杨某书面告知吴某解除房屋转让合同。该事件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吴某建造房屋B.吴某短信催告C.地震导致房屋毁损D.杨某通知解除合同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5月10日,赵某将其目有耕牛借给邻居吴某 使用两个星期。5月14日,吴某向赵某提出想买下这 头牛,双方商定了价格,并约定5天后交付价款,付清 款项时牛的所有权转移给吴某。5月17日,该牛被雷 击致死。对于该牛死亡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吴某,因为在5月14日牛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于吴某B.吴某,因为在5月14日该牛已交付于吴某C.赵某,因为吴某尚未支付价款,该牛仍属赵某所有D.吴某和赵某各负担一半损失

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吴某2014年7月在上海一家期货公司从事过期货交易。三个月后,经朋友介绍,吴某又到北京某期货公司开户,经办人员向吴某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但未由其签字确认。两个月后,吴某在北京某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累计亏损50万元。对于亏损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介绍人承担,因为介绍人从期货公司获得介绍费B.由吴某承担,因为吴某已有交易经历C.由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经办人员承担D.由北京某期货公司承担

吴某与其12岁的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同效力待定,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B.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D.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方言区划分来看,上海话属于()A闽方言B吴方言C客家方言D赣方言

“吴某不会讲上海话,因为她不是上海人”。这是()。A、错误的换质法推理B、错误的省略三段论C、正确的换位法推理D、正确的省略三段论

如果你发现在“生产流水线”上几个环节不尽合理,你()A、不会思考改进的方法,因为不是管理者或技术人员B、不会思考改进的方法,因为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C、会积极思考改进的方法,因为这是表现自己的机会D、会积极思考改进的方法,因为这是员工的职责

陈某的手机丢失,怀疑是同事何某盗取,便要搜查何某的衣服口袋。陈某的这一行为是:()A、合法的,因为这是维护自己财产权的行为B、合法的,因为这是陈某找回手机的唯一办法C、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何某生命权的行为D、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何某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夏天,小明吃完葡萄后,顺手把葡萄皮扔到楼下,这是允许的,因为葡萄皮不会砸伤人。

谈到某水流是临界流、急流、缓流,这是以明渠断面尺寸、流量一定为前题而讲的。()

典型的吴方言以杭州话为代表。也有人认为从现在的影响看,上海话应作为吴方言的代表。使用人口约占汉族总人口的()。

刘某在街上堵住与其丈夫有私情的女子吴某,愤怒指责吴某,吴某反唇相讥。刘某愤怒之下将吴某打倒在地并扒光其衣服,称这是为了惩罚吴某勾引自己的丈夫。刘某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罪。

某国有企业会计吴某于1999年4月20日偷偷从单位拿出10万元购买体育彩票。1999年4月27日,吴某的彩票中了特等奖,获利500万元。吴当天就将10万元还给单位。关于吴某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A、吴某的行为不是犯罪,因为吴某挪用公款的时间短(只有一周),而且并未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B、吴某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为他将购买彩票的奖励全部据为已有;如果将其部分交给单位,吴某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C、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即使时间短也构成犯罪D、如果吴某在案发后能够将奖金500万元全部交给单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再构成犯罪

17岁的方某与16岁的吴某都是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有一天方某掏出一把枪对吴某说,这是自己在其叔叔那儿偷来的。因为平时方某爱开玩笑,吴某认为这一回方某又在跟自己开玩笑,说:“这是玩具手枪吧。”于是二人争执开来。后来吴某对方某说:“有本事你朝我脑袋上开一枪啊。”于是方某为吓唬吴某,真的朝其开了一枪,没料到枪里竟有子弹,吴某当场死亡。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方某的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B、方某的主观心态是过于自信的过失C、方某的主观心态是疏忽大意的过失D、这是意外事件,方某不存在任何过失

湘方言分布在上海市.江苏省长江以南镇江以东地区.南通的小部分.浙江的大部分。典型的吴方言以苏州话.上海话为代表。

填空题典型的吴方言以杭州话为代表。也有人认为从现在的影响看,上海话应作为吴方言的代表。使用人口约占汉族总人口的()。

多选题吴某自己经营某商贸有限公司,因为公司为民营企业,融资比较困难,但是公司资金需求量比较大,于是吴某通过当地报纸做宣传,宣称如果有人愿意借款,自己可以出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吴某通过此方式筹集到资金百万余元,也依承诺支付了利息并归还了本金。吴某发现这种方式可以迅速筹集到资金,于是进行了更为广泛的宣传并开出更高的利息向公众借款,在筹集到数亿元的资金后,吴某卷款潜逃。下列关于吴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吴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B吴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C对吴某应该数罪并罚D对吴某最高可判处死刑

单选题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12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单选题陈某的手机丢失,怀疑是同事何某盗取,便要搜查何某的衣服口袋。陈某的这一行为是:()A合法的,因为这是维护自己财产权的行为B合法的,因为这是陈某找回手机的唯一办法C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何某生命权的行为D非法的,因为这是侵犯何某人身自由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