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09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09年10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0年真题]A3186.16B3313.60C9558.47D9940.81

单选题
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09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09年10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0年真题]
A

3186.16

B

3313.60

C

9558.47

D

9940.81


参考解析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30000+60000-4800)×40%-10375]×30000÷(30000+60000)×12.5÷31=3186.16(元)。注意:离境当天应按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为31-13+0.5=18.5(天)。
【说明】根据2011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额=[(30000+60000-4800)×45%-13505]×30000÷(30000+60000)×12.5÷31=333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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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约翰2009年4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 2009年10月约翰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3186.16B.3313.6C.9558.15D.9940.8l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约翰逊先生受英国某机构委托来华工作,于2004年6月10日来华,8月31日回国。在华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每月向约翰逊先生支付工资10000元,8月份取得其他单位审稿报酬2000元。约翰逊先生8月份应就其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815B.825C.1705D.1065

约翰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4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约翰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为()天。A.282B.283C.284D.285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2015年是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5年12月约翰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6天,则约翰2015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M 国约翰和玛丽夫妇, 1999 年 9 月 1 日同时来 C 国。约翰开办了一家心理诊所,玛丽在一所 C 国大学任英语教师。 2000 年 3 月,该夫妇因儿子突患重病而临时决定返回 M 国,约翰遂关闭了诊所,玛丽辞去了工作。约翰夫妇于 2000 年 4 月 10 日离境。 C 国、 M 国之间有双边税收协定。依协定,独立劳务所得应仅由其居住国课税,但劳务提 供者在来源国设有经常从事独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或一个历年内连续或累计停留 183 天以上者,来源国有权征税。对于非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国一般有权征税。1.约翰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A.非独立劳务所得B.独立劳务所得2.玛丽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属于什么性质?()A.独立劳务所得B.非独立劳务所得3.约翰和玛丽夫妇在c国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应否向c国纳税?A.两人均应在C国纳税B.两人均不需向C国纳税C.约翰应纳税,玛丽不需纳税D.约翰不需纳税,玛丽应纳税

无住所外籍个人约翰,受美国任职机构委托来华工作,2019年5月6日来华,7月2号回美国,7月12号返回中国,7月31日完成在华工作回美国。问题1:计算约翰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判断约翰属于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并说明理由。问题2:计算约翰7月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天数。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约翰2019年9月2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8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9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6B.310C.156D.200

美国的约翰为在境内的外国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约翰2019年8月30日来华,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6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2019年11月20日约翰工作结束,离开中国,则2019年11月约翰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330B.312C.1620D.454.5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年7月7日来华,11月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9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为( )天。A.109B.115C.111D.113

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华外国企业的总经理,同时兼任英国某公司财务总监,其工资、薪金由中国境内、境外企业分别支付,境内外国企业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20000元,英国公司每月支付其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约翰在境内累计居住80天。2019年11月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18天,在英国工作12天。约翰2019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A.954B.3590C.1590D.861.6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错误?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人中国境 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人中国境内实 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 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 国。由吁《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 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 _中国刑法C. 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 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 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 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 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甲国公民约翰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约翰必须提前办理中国的国境签证B、如约翰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手续C、如约翰在中国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D、如约翰在北京机场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外籍人员约翰 2018年 2月 24日受邀来中国工作, 2019年 2月 15日结束在中国的工作,约翰在 2019年纳税年度内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 )

(2018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约翰2019年3月1日来中国工作,2019年12月31日离境,约翰为2019年度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个人。( )

甲国公民约翰的经常居住地在乙国,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关于约翰的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乙国法B、约翰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中国法C、约翰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重叠适用甲国法和中国法D、依照乙国法约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国法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C、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D、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约翰先生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约翰先生2017年2月15日来北京某外商投资公司工作,12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同时在境内、境外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同时任职、受雇证明,境内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8000元,另外每月发放住房补贴2000元,物价补贴2000元,子女教育费3000元(经税务机关批准为合理的部分),约翰先生均提供了发票,境内公司予以报销。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约翰先生每月还从在华英资企业获得股息10万元。约翰2017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10014.11B、3313.60C、9558.47D、9940.81

单选题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2015年是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5年12月约翰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6天,则约翰2015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4626.82B4449.55C4343.18D4715.45

单选题乔治是甲国公民,甲国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乔治2011年3月20日作为技术人员来北京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11年9月2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甲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1年6月2日乔治回甲国公司述职,2011年6月8日返回中国。2011年6月乔治就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12417.5B9934C6321.33D3118

单选题汤姆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汤姆2014年5月15日来北京工作,10月13日离开中国,取得回国探亲费2万元。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2014年10月汤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3338.04B3313.60C9558.47D9940.81

单选题约翰逊先生受英国某机构委托来华工作,于2016年6月10日来华,8月31日回国。在华工作期间,中国企业每月向约翰逊先生支付工资10000元,约翰逊先生8月份应就其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489.19B425.18C495.23D477.18

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约翰 2017 年 8 月 1 日来中国工作,2017 年 12 月 31 日离境,约翰为 2017 年度中国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A对B错

单选题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年7月7日来华,11月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19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天。A109B115C111D113

单选题约翰先生是A国公民,A国与我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约翰先生2017年2月15日来北京某外商投资公司工作,12月13日离开中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同时在境内、境外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同时任职、受雇证明,境内公司每月支付工资28000元,另外每月发放住房补贴2000元,物价补贴2000元,子女教育费3000元(经税务机关批准为合理的部分),约翰先生均提供了发票,境内公司予以报销。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约翰先生每月还从在华英资企业获得股息10万元。约翰2017年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10014.11B3313.60C9558.47D9940.81

单选题外籍个人约翰为在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一名普通员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年,2016年是约翰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4年且居住满1年,约翰在境内、境外均担任职务,但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内外同时任职的证明,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5000元,境外单位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8000元,2016年12月约翰在境外实际工作天数为15天,则约翰2016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4626.82B4449.55C4343.18D4715.45

单选题约翰为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9年3月6日来华,12月20日离开。期间约翰因工作原因,曾于6月8日离境,6月1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天。(2014年考题改编)A282B283C284D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