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某火车站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只好连声说“对不起”,后被送到派出所。对本案的评价,错误的是( )A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B张、王的行为只构成非法进入住宅罪,不构成抢劫罪C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进入住宅,应当数罪并罚D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

多选题
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某火车站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只好连声说“对不起”,后被送到派出所。对本案的评价,错误的是( )
A

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

B

张、王的行为只构成非法进入住宅罪,不构成抢劫罪

C

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进入住宅,应当数罪并罚

D

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被告人,李某,男,25岁,农民。被告人,王某,男,22岁,农民。被告人李某和王某是同乡,二人约好一同外出,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乡。途中在株洲转车,二人身上所带钱已经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见店内有数人在打牌,犯罪行为难以得逞,转身逃跑,但均被抓获。试问: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原告张某与邻居李某共同外出经商,二人因利润分配发生争执。某日,李某到张某家索要,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发生厮打,后原告张某将李某打伤。事后,张某所在乡派出所几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承担李某的医疗费用。原告拒付。据此,张某所在地市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张某作出劳动教养2年的决定,并将张某送进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张某不服,其妻子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妻子无权起诉B.王某的妻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王某的妻子有权以王某的名义起诉D.王某的妻子既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也可以王某的名义起诉

某部队的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当时人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枪法。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某。请分析: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为什么?

王某欠张某和李某二人总共20万元,某日,王某获得汇票一张,面额20万元,遂向张某和李某提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二人抵债。二人表示同意,王某遂背书将汇票金额转让给了二人。则王某能否消灭其债务?( )。A.能。因为已经偿还了债务B.能。因为双方同意且金额相等C.不能。因为汇票转让无效D.不能。因为汇票权利不能折抵现金

张某与王某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只好连声说“对不起”,后被送到派出所。对本案的评价,正确的是:( )A.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B.张、王的行为只构成非法进入住宅罪,不构成抢劫罪C.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进入住宅,应当数罪并罚D.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

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王某与女儿当场死亡,李某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王某与其女儿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经查,王某和李某还有一个正在上大学的儿子。下列哪些选项是准确的? ( ) A、推定王某先于女儿死亡B、王某的遗产直接由女儿和儿子继承C、王某和李某之间互不继承D、王某的遗产有李某、女儿和儿子实行分割

张某以王某亲笔书写的5万元欠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偿还欠款5万元。在诉讼过程中,王某承认向张某借款5万元,但表示后来二人又达成协议,张某同意将5万元赠与自己,因此不必再归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应当对二人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证明责任B.王某应对二人之间存在赠与关系承担证明责任C.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反证D.王某提出的证明赠与关系存在的协议复印件属于直接证据

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对于王、刘二人对追赶黄某的人指错方向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包庇罪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结束,故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D、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4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非法搜查罪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对追赶黄某的人指错方向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包庇罪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结束,故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D.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 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12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1200元是黄某主动给的,因此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在先,因此,王、刘二人将其赃款截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4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非法搜查罪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

李某、王某拐卖妇女儿童案事实一:201 3年10月,被告人李某、王某合谋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将同村周某带至江苏某县宾馆,并对其许诺:你先好好休息,明天我们来接你去厂里。当晚,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的价格将周某卖于当地村民刘某后乘车逃走。事实二:201 3年1 1月,李某、王某二人以一万三千元的价格,将同村郭某卖给江苏某地村民卢某做小妾,卢某将郭某带回家后遭到其妻的强烈反对。郭某既怕回家无法交代,又担心留在卢家被其妻殴打,故要求卢某将其再转卖他人。卢某遂将以一万五千元的价格将郭某转卖给同村张某。事实三:为了防止郭某逃跑,张某强迫郭某与其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将郭某反锁在屋中,多次强行与郭某发生性关系。事实四:经查明,郭某已经于201 2年底在四川老家登记结婚。事实五: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人员来到张某住处控制了张某,欲带郭某离开。张甲见状,迅速召集同村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将警车团团围住,张乙、张丙趁场面混乱将警察打倒在地,三人将郭某抢回后藏匿。【问题】1.事实一中,李某、王某二人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说明理由。2.事实一中,如果李某、王某二人以1万元价格将周某卖于刘某后,随即回宾馆带周某一起乘车逃走,二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3.事实二中,卢某经郭某同意将其转卖的行为如何认定?4.事实三中,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5.事实四中,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6.事实五中,张甲、张乙、张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某人武部干部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当时,人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枪法。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本案中,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被告人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成都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支唔半天,答不上来,手中的刀又被人发现。众人即将二人扭送派出所。张某、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请说明理由。

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张、郭16000多元的报酬一直不付。张、郭二人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于是,张、郭商定将A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A。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16000元将A卖掉。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为夫妻,遭到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放A回原居住地与家人团聚。陈某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张某,让张某退回自己的1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张某、郭某、陈某分别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理由是什么?

秦某、张某两夫妻,结婚多年未育,即托亲戚王某找小孩领养。王某到某市一火车站用糖果骗一个3岁小孩送与秦、张二人,秦、张给王某2500元相谢。王某的行为构成()A、拐卖妇女、儿童罪B、拐骗儿童罪C、拐卖人口罪D、诈骗罪

张某,男,34岁。王某,女,30岁。张、王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张某教唆王某卖淫“挣钱”。不久,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名男子,三人到一树林里,由张放风,王某与该男子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男子给王某50元钱。后来,张某又给王某介绍了一个姓李的男子。张某在一宾馆开了302号房间,李某给了王某100元钱,李、王二人到到302号房间发生两性关系。此时,公安机关正在对该宾馆进行日常治安检查,宾馆服务员赵某打电话到302号房间告诉李、王二人公安机关正在检查,让二人赶紧离开,但未来得及走掉便被民警当场查获。该案中张某、王某、李某、赵某的行为分别如何认定?

张某与王某是同村村民,二人约好一同外出打工,但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只好返家。途中在某火车站转车时,二人身上所带钱已所剩无几,看到车站附近有一杂货店,顿生邪念,商量去抢杂货店,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深夜,二人手持匕首去敲杂货店的门,店主开门后,二人即往店内挤,店内有数人在打麻将,见有陌生人来,即喝问“干什么的”?张、王只好连声说“对不起”,后被送到派出所。对本案的评价,错误的是( )A、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未遂B、张、王的行为只构成非法进入住宅罪,不构成抢劫罪C、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非法进入住宅,应当数罪并罚D、张、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

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1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4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 根据现有条件李某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法院公告期应该多长? 法院受理王某撤销原判决的申请后是否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

张某和王某是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同事。一日,二人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张某一拳将王某打倒,后经鉴定属于轻微伤。事后张某多次向王某表示歉意,希望能够协商解决。但王某一心要通过法院出口恶气,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法院考虑到二人是同事关系,倾向于调解结案,并在审理过程中邀请二人所在单位的领导一起参加调解。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为二人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请结合有关法学理论和社会知识,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问答题张某(1966年5月生)与王某(1967年1月生)是同村村民,1989年2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5间瓦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 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则在家里种植家里的农田,二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村民要好。1999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王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2000年春,张某在城里认识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2000年底起,张某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刘某于2001年IO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 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2001年3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200元抚育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王某与张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简述其理由。

问答题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但李、王二人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并抢劫了其他英国船员的钱财,然后逃逸。2个月后,被法国警方抓获。对李、王二人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给予追究?

问答题张某与王某的父母是亲兄妹,且住所相距不远,两家来往十分密切。张某与王某从小就生活在一块,一同上学,一同玩耍,可谓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随着年龄的渐渐增长,两人之间的感情越来越好,双方父母知这样发展下去不好,但碍于面子,并未对两人的关系提出质2疑。1996年4月,二人分别向双方父母提出了结婚的要求,但都遭到了反对。心灰意冷之下,二人竟想远离尘世,但幸被他人及时发现,才未酿成大祸。双方父母见状,只好默许了二人的婚姻。1998年3月,二人在隐瞒了双方近亲属关系的情况下,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鉴于近亲结婚对后代造成的潜在影响,双方约定终身不要孩子,如果中年后想要就准备收养一个孤儿。由于张某父母只有张某一个儿子,这一决定并未告知张某父母。但人算不如天算,2000年7月,因避孕措施失败,王某怀上了一个孩子,本想中止妊娠,但医生认为以王某的身体状况不宜手术,张某的父母也非常想要一个孙子女,于是王某便未做人工流产。孩子出生后不久因呼吸系统发育不良导致急性肺炎死亡。王某受此刺激,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病情时有反复,张某为王某治病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和金钱,但收效甚微。一晃两年已过,张某心力交瘁,日渐衰老。眼看儿子陷入不幸婚姻无法自拔,张某父母劝张某与王某离婚,对此王某父母也比较理解,表示只要张某愿意对王某负责,承担一定的生活费,他们可以将王某接回家中护理。但张某认为,王某是因与自己结婚才导致今天这一局面的,不愿离婚,即便离婚,他也要照顾王某,如果没有人愿意答应他这个条件,仍愿维持现状。为了帮助儿子摆脱不幸婚姻,无奈之下,张某之父诉至法院,认为张王二人属于近亲结婚,请求法院判定婚姻无效。何谓无效婚姻?张王两人的婚姻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问答题某人武部干部陈某与王某在值班室对着墙壁练枪法。当时,人武部部长曾对陈、王二人进行劝阻,说容易发生事故。但陈、王二人不听,继续练枪法。陈装子弹,王开枪,结果子弹穿过窗户打死了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张。本案中,陈某与王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问答题王某和李某有仇隙,随即找到与李也有矛盾的张某。王、张二人商量“修理修理”李。张仅想给李一点颜色看看,王则心想趁着有张帮忙,将李“干掉“。王并没有将杀人的心思透露给张。为此,二人准备了匕首和砖头。一天夜晚,二人拦住下夜班的李,对其殴打,李反抗。张用匕首刺中李腿部,王则用砖头猛砸李头部。李昏倒在地,王、张二人逃离。后李死亡。经法医鉴定,李系被锐器刺中腿部动脉,失血过多而死。 问:王、张二人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问答题张某(1966年5月生)与王某(1967年1月生)是同村村民,1989年2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第二年10月1日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但未履行结婚登记。之后王某与张某便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王某于1992年生育一女孩。至1999年,张某和王某共同盖了5间瓦房,并置备了手扶拖拉机一辆及一些家用电器。 张某和王某共同生活初期感情很好,张某在外跑运输,王某则在家里种植家里的农田,二人家中生活条件比同村多数村民要好。1999年,张某在县城找到一份专为某公司运输货物的稳定的工作,经与王某商量,张某在县城租了—套房子准备长期干下去。2000年春,张某在城里认识了个体户刘某,两人逐渐产生感情,自2000年底起,张某和刘某开始同居生活,刘某于2001年IO月生下一子,周围的人都以为他们是夫妻。 2001年春节期间,王某听同村在县城工作的人提起张某和刘某的事,后到县城去调查发现确有其事,于是非常气愤,遂于2001年3月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张某与刘某的重婚罪并要求与张某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王某还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张某应每月给付女儿200元抚育费。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对壬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及分割财产、抚养女儿的要求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