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论述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问答题
论述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参考解析
解析:
暂无解析
相关考题:
多选题以下关于公司债的发行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B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C公司最近5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D筹集的资产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单选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应如何处理()A适用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B适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C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裁决D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
问答题刘歌(男)与王萍(女)通过自由恋爱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刘小莉,现年10周岁。自1996年夏天起,刘歌与女同事奸情败露,夫妻关系开始紧张,刘还为此受到本单位组织的批评教育与处分。同年12月,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故而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1998年4月起,男方住到其舅父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妻子,女方靠自己收入维持母女两人生活。1999年5月,刘歌再次向法院起诉,坚持要求离婚。而王萍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由于男方单位女同事的勾引所造成,只要排除外来干扰,双方有和好之可能,因此仍不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王萍目前所住房屋系男方在婚前由本单位所分之公房,并一直由他承租。刘歌提出:离婚后女方应搬出该房迁至其父母家居住,由他本人回家继续租赁居住;女儿刘小莉由他抚养。但王萍不同意刘歌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在夫妻分居期间,男方曾向他人借债3万元,资助他的胞弟出国自费留学;女方向其亲友借债1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属实。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男女各方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
多选题股份有限公司对以下()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A公司合并B公司分立C公司解散D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