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3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应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3月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万元。A226B203.4C222.4D199.8

单选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3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应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3月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万元。
A

226

B

203.4

C

222.4

D

199.8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4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款为5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在2005年3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7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收回。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50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2004年度因此而确认的财务费用为( )元。A.100000B.125000C.150000D.2000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 )。A.主营业务收入36000元B.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C.预计负债7200元。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120元

甲公司3月15日赊销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总额为 4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000元;该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给予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10、0.5/20、n/30(现金折扣按全部应收款项为基础计算)。若乙公司在4月6日付清全部款项,则甲公司收到款项为( )元。A.465660B.468000C.512226D.514800

甲公司2004年2月15日赊销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总额为 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该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给予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1/10、0.5/20、n/30(现金折扣按全部应收款项为基础计算)。若乙公司在2004年3月6日付清全部款项,则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 )元。A.349245B.351000C.384170D.3861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下属独立核算的乙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据普通发票中注明货款36888元,已知甲公司适用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征收率为6%,则其应纳增值税为5359.79元。( )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9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可以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9月11日付清货款。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A.117B.90C.105.3D.103.19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9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600件,每件标价3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2500元。约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当日商品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8日,甲公司收到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  )元。A.1879200B.1500000C.1800000D.16200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9年8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中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10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在总价法下,假定甲公司8月13日收到这笔销售的款项(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A.114660元B.105300元C.103500元D.103194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4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0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则甲公司因该笔销售业务确认的销售收入为:A、180000元B、180600元C、179320元D、200000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4年8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款为5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在2005年3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700000元(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收回。该批商品的成本为350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2004年度因此而确认的财务费用为( )元。  A、100000           B、125000  C、150000            D、200000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因甲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用于偿债商品的账面价值为60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债务重组对甲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A.100B.209C.309D.300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18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对消费者承担商品的主要责任,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甲公司在2×18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A.0B.24000C.15000D.28080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8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不含增值税),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对消费者承担商品的主要责任,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甲公司在2×18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A.0B.24000C.15000D.28080

(2015年)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A.36B.33.9C.40D.49.9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9月8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A.19933.2B.20340C.22932D.23400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税率为16%,销售不动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过双方的协商,乙公司用自己的厂房抵债,该厂房的账面价值为700万元(成本为1000万元,累计折旧30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甲公司已为应收账款计提了100万元的坏账准备,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则甲公司因为该业务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万元。A.200B.161C.70D.-30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元。A.18000B.14700C.16333.33D.12400

2020年8月10日,甲公司采用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为1 0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双方商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的10%的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15,n/30(本题按照含增值税金额计算现金折扣)。假设乙公司8月20日支付全部款项。甲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A.1000B.900C.1017D.996.66

单选题甲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7月7日,甲公司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商品标价为300万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20%的商业折扣。同时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为乙公司代垫保险费1万元,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为(  )万元。A278.8B272.2C241D349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月4日将一批商品销售给乙公司,商品标价260万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5%的商业折扣。同时合同中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2/10,N/30(假设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为乙公司代垫保险费0.5万元,则甲公司应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为()万元。A258.57B259.07C304.2D304.7

单选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05万元,每件成本为0.0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按每件0.0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每季末结算。2019年10月7日发出商品。2019年12月31日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800件,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货款。2019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销业务确认的营业利润为(  )。A40万元B50万元C14万元D6万元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6年6月5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500件,单位售价600元(不含增值税),单位生产成本480元,甲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协议约定,商品赊销期为1个月,3个月内乙公司有权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根据实际退货数量,给乙公司开具红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退还相应的货款。甲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可以合理地估计退货率为10%。退货期满后,乙公司实际退回商品60件,则甲公司收到退回的商品时应冲减()。A主营业务收入36000元B主营业务成本4800元C预计负债7200元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20元

问答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010年5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总额为2万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甲公司规定了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甲公司于5月9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销货款。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时和收到价款时的会计分录。

单选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3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应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3月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万元。A226B203.4C222.4D199.8

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6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成本为40元,协议价为每件68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并且货款已经收付,则甲公司在2013年6月1日应确认收入( )元。A0B40 800C24 000D20 800

单选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0月6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代销商品1000件。协议价为每件(不含增值税)0.05万元,每件成本为0.03万元,代销合同规定,乙公司按0.0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甲公司按售价的5%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每季末结算。2019年10月7日发出商品。2019年12月31日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800件,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收到货款。则甲公司委托代销业务2019年的营业利润为(  )万元。A40B50C14D6

单选题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4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元,协议价为每件75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并且货款已经收付,则甲公司在2020年6月1日收到的款项共(  )元。A0B30000C33900D3900

单选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2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0000元,商品未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17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000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元。A200000B180000C204000D1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