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合同属装运合同性质。

CIF合同属装运合同性质。


相关考题:

以下贸易术语中,属于装运合同的术语是()。 A.DDUB.CFRC.FOBD.CIF

赠与合同属于A.单方合同B.无偿合同C.实践合同D.无名合

目的港交货合同和CIF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  )(2001年)

按照FOB、CFR和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双方,风险与费用的划分点均在装运港船舷。

关于DAP与CIF的区别,下列说法有误的是()A、CIF是象征性交货,DAP是实际交货B、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CIF在装运港船上,DAP在进口国指定地点卸货后货交买方时C、保险均为代办性质D、DAP合同为装运合同,CIF合同为到货合同E、习惯上将CIF称为“到岸价”实际上是不确切的,而DAP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

为什么说在FOB,CFR,CIF,FCA,CPT,CIP合同中,“交货”与“装运”可理解为一致的?

为什么说在FOB、CFR、CIF、FCA、CPT、CIP合同中,"交货"与"装运"可理解为是一致的?

在以下列条件成交的合同中,不属于装运合同的是()。A、CIF东京B、FOB上海C、DES雅加达D、CFR伦敦

下列关于CIF贸易术语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CIF价又可称为“到岸价”B、卖方办理保险是代办性质C、属于装运合同术语D、属于象征性交货合同(交单即为交货)

CIF合同要注明()。A、目的港B、经过港C、转运港D、装运港

CIF术语与DES术语的区别是()。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B、CIF为凭单交货,DES为凭实物交货C、不但风险划分地点不同,而且费用划分界限也不同D、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DES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在下列条件成交的合同中:CIF东京,FOB上海,DES雅加达,CFR伦敦,只有FOB上海不属于装运合同。

按CIF术语达成的合同属装运合同,那么在术语后的港口名称是()。A、装运港B、目的港C、转运港D、目的地

根据INCOTERMS®2010,若将DAP与CIF作比较,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就卖方承担的风险而言,DAP小于CIFB、在CIF与DAP条件下,卖方都不需要承担进口清关责任及费用C、在CIF与DAP条件下,卖方都要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为止的责任D、CIF合同是装运合同,DAP合同是到货合同E、CIF与DAP条件下的价格构成是完全一致的

CIF合同和目的港交货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

如果信用证中规定的loadingport(装运港)是Chinese port,description of Goods(货物描述)里贸易术语是CIF CHINA,那么以下单据填法正确的是:()A、提单中装运港为SHANGHAI,发票单价中写CIF SHANGHAIB、提单中装运港为SHANGHAI,发票单价中写CIF CHINAC、提单中装运港为Chinese port,发票单价中写CIF CHINAD、提单中装运港为Chinese port,发票单价中写CIF SHANGHAI

在以下条件成交的合同中,不属于装运合同的是()。A、CIF广州B、FOB上海C、FAS天津D、DES厦门

下列属于CIF术语特点的有()A、装运合同B、象征性交货C、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D、到岸价E、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

单选题下列关于CIF贸易术语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CIF价又可称为“到岸价”B卖方办理保险是代办性质C属于装运合同术语D属于象征性交货合同(交单即为交货)

判断题CIF合同属装运合同性质。A对B错

单选题CIF合同要注明()。A目的港B经过港C转运港D装运港

判断题在下列条件成交的合同中:CIF伦敦,FOB上海,DES雅加达,CFR东京,只有FOB上海不属于装运合同。A对B错

单选题按CIF术语达成的合同属装运合同,那么在术语后的港口名称是()。A装运港B目的港C转运港D目的地

多选题CIF术语与DES术语的区别是()。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BCIF为凭单交,DES为凭实物交货C不但风险划分界线不同,而且费用划分也不同D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DES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多选题CIF术语与DES术语的区别是()。A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BCIF为凭单交货,DES为凭实物交货C不但风险划分地点不同,而且费用划分界限也不同D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DES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问答题为什么说按《2000通则》中的F组和C组术语签订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按D组术语订立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多选题关于DAP与CIF的区别,下列说法有误的是()ACIF是象征性交货,DAP是实际交货B风险划分的界限不同,CIF在装运港船上,DAP在进口国指定地点卸货后货交买方时C保险均为代办性质DDAP合同为装运合同,CIF合同为到货合同E习惯上将CIF称为“到岸价”实际上是不确切的,而DAP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到岸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