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我国采用的是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
关于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我国采用的是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
相关考题:
我国《保险法》对人效力的确立是以()为原则。 A、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B、属地主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C、保护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属人主义相结合D、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用的原则是( )。A.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B.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C.以保护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D.以折中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在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法律所采用的原则是( )。A.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为补充B.以属人主义为主,以属地主义为补充C.以保护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为补充D.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关于法对人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我国法律,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B:根据我国法律,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属入主义C: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不受中国法律保护D: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不适用中国法律
我国法律在对人的效力方面,采用的原则是以下哪一项()A.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为补充B.以属人主义为主,以属地主义为补充C.以保护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为补充D.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
单选题在法律对人的效力问题上,我国采用的规则是( )。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D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