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一大特点。
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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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重要特点有()。 A、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立法根本原则B、特别法多于普通法C、蒋介石手令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D、采取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的法E、判决例、解释例以及习惯和法理也可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下列选项中,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的原则是(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C.法律优位原则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单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相同C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