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一大特点。

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一大特点。


相关考题:

南京国民政府注重成文法制定,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实行普通法优于特别法原则。 ( )A.正确B.错误

关于宪法的特征,论述正确的是()A.修改宪法和修改基本法律程序是一致的B.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C.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D.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重要特点有()。 A、标榜以孙中山的“遗教”作为立法根本原则B、特别法多于普通法C、蒋介石手令往往具有最高的法律D、采取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的法E、判决例、解释例以及习惯和法理也可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是()。

下列选项中,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较低级别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的原则是(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C.法律优位原则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南京国民党政府注重成文法的制定,普通法与特别法并存,实行普通法优于特别法原则。 (  )

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效力层次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效力层次指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B.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C.特别法总是优先于普通法D.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新法优于旧法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阶段。

南京国民政府奉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沿袭的是()。A、北洋政府的传统B、清末的传统C、大陆法的传统D、英美法的传统

按照法律优位原则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下列()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系统包括()。A、大理院B、普通法院C、特别法庭D、督察院

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四级三审制。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下列关于我国法的效力层次的表述正确的是()A、法的效力层次指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B、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C、特别法总是优先于普通法D、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新法优于旧法

关于宪法的特征,论述正确的是()A、修改宪法和修改基本法律程序是一致的B、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C、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D、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多选题南京国民政府法院系统包括()。A大理院B普通法院C特别法庭D督察院

问答题立法院(南京国民政府)

判断题特别法效力高于普通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的一大特点。A对B错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单选题南京国民政府奉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沿袭的是()。A北洋政府的传统B清末的传统C大陆法的传统D英美法的传统

填空题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立法机关是()。

问答题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的审级制度。

单选题按照法律优位原则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下列()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单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相同C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