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类型
水环境功能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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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划定(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水环境功能区由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A.重要水功能区B.重点水环境功能区C.水污染防治区D.生态红线保护区
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下列功能区的是( )。A. 地表水环境质量I 类功能区B. 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C. 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D. 地表水环境质量II 类功能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下列不属于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内容的是()。A.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B. 水环境保护目标质量状况C. 水质预测因子的浓度及变化D. 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程度及其水文情势评价
下列区域中允许建立危险废物焚烧厂的是()。A:《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的一类功能区B:《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的二类功能区C:《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Ⅰ类功能区D:《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功能区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中指出,饮用水源区为满足主要城镇生活用水而设立。水质标准适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标准。A、Ⅰ类B、Ⅲ类C、Ⅱ~Ⅲ类D、Ⅳ类
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要求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以上。A、100%;95%B、100%;90%
单选题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厂可能建设在下列功能区的是 ( )A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功能区B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C环境空气质量Ⅱ类功能区D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功能区
单选题国家卫生县城标准中,要求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以上。A100%;95%B1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