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I行开出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用于进口货物。议付行向其提交了单据,但I行发现单据不符。它将不符点通知了议付行,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同时,I行将不符点通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于是I行通知议付行接受单据并告知付款日期。()A、I行已经指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因此在付款日,如果开证申请人不能向I行提供资金,I行可以拒付B、单据存在不符点,因而将视为按托收方式处理,从而适用URC522C、I行按照相关规定发出了拒付通知,并洽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在收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时,I行愿意按照客户的要求,向议付行发出接受通知,同时告知付款日期。在提供了该通知后,I行就承担了信用证项下到期付款的义务,而不论开证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关资金D、只要开证申请人表明接受不符点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开证行I行开出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用于进口货物。议付行向其提交了单据,但I行发现单据不符。它将不符点通知了议付行,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同时,I行将不符点通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于是I行通知议付行接受单据并告知付款日期。()

  • A、I行已经指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因此在付款日,如果开证申请人不能向I行提供资金,I行可以拒付
  • B、单据存在不符点,因而将视为按托收方式处理,从而适用URC522
  • C、I行按照相关规定发出了拒付通知,并洽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在收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时,I行愿意按照客户的要求,向议付行发出接受通知,同时告知付款日期。在提供了该通知后,I行就承担了信用证项下到期付款的义务,而不论开证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关资金
  • D、只要开证申请人表明接受不符点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相关考题: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化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对该外国公司议付货款,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在议付信用证方式下,若议付行议付后,因故无法向开证行索得货款,则议付行有权向()行使追索权。A、开证申请人B、通知行C、受益人D、保兑行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处于第一付款人地位的是()。 A.进口方 B.开证行 C.通知行 D,议付行

下列关于信用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B、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应当拒绝付款C、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D、我国的国内信用证为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除非特殊情况,通常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一般不是()。A、不可撤销信用证B、议付信用证C、跟单信用证D、预支信用证

审核单据,购买收益人交付的跟单信用证下汇票,并付出对价的银行是()。A、开证行B、保兑行C、付款行D、议付行

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应是()。A、开证申请人B、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C、议付行D、通知行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信用证中负第一付款责任的是()。A、通知行B、议付行C、进口方D、开证行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载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后交单据交议付行议付。第二天,议付行收到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开证行与议付行应该如何处理?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分两批装运,不可撤销即期L/C,每批分别由中行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交单议付,我方审单后向议付行偿付货款,我在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品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付,但遭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试说明理由?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出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在将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后第二天收到开证行撤销信用证的通知。此时()。A、议付银行应取消议付出B、议付行应执行议付C、开证银行对已议付的5万英镑,仍应偿付,但其余5万英镑立即失效D、开证行分批执行议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下列对信用证中各银行的付款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A、议付行收到受益人交付的单据后拒付,开证行仍有审单付款的责任B、议付行付款后有权向开证行寄单索偿C、若单证相符,保兑行付款给受益人后有权要求开证行对其进行偿付D、保兑行拒绝履行审单付款责任的,受益人可要求开证行审单付款

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议付后,如开证行或付款行因故拒绝付款,一般议付行仍可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款项。

单选题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定》,信用证中负第一付款责任的是()。A通知行B议付行C进口方D开证行

问答题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单选题开证行I行开出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用于进口货物。议付行向其提交了单据,但I行发现单据不符。它将不符点通知了议付行,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同时,I行将不符点通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于是I行通知议付行接受单据并告知付款日期。()AI行已经指出单据存在不符点,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因此在付款日,如果开证申请人不能向I行提供资金,I行可以拒付B单据存在不符点,因而将视为按托收方式处理,从而适用URC522CI行按照相关规定发出了拒付通知,并洽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在收到放弃不符点的通知时,I行愿意按照客户的要求,向议付行发出接受通知,同时告知付款日期。在提供了该通知后,I行就承担了信用证项下到期付款的义务,而不论开证申请人是否提供了相关资金D只要开证申请人表明接受不符点单据,开证行就必须付款

问答题我国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竹,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问答题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期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运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的做法有道理吗?为什么?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B信用证结算方式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C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10%的保证金D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问答题我国A公司从B外商进口一批商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B商在有效期内将合格的单据交议付行议付,中国银行审核单据后随即对议付作了偿付。我A公司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并说明理由。A公司应如何处理?

判断题议付行向开证行提出了单据中的不符点,或告诉开证行为此已凭担保或做保留议付,则开证行便可免除其在审核单据方面应尽的义务。A对B错

问答题日本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合后,议付行可向日本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五天后议付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落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处得知开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通关的证据。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凭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

单选题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在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付款人应是()。A开证申请人B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C议付行D通知行

问答题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载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后交单据交议付行议付。第二天,议付行收到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开证行与议付行应该如何处理?

判断题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议付后,如开证行或付款行因故拒绝付款,一般议付行仍可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款项。A对B错

问答题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