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 题目列表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以下哪项不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A、动产质押B、不动产抵押C、权利质押D、违约金

担保合同的无效及后果是什么?

张三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以下哪些?()A、债务人甲提供的抵押B、债务人甲提供的质押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抵押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

担保的法律特征包括()A、自愿性B、从属性C、法定强制性D、担保责任的不确定性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

动产质权的实现

下列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有()A、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公民B、国家机关C、医院D、企业的分支机构

质权人在占有质物期间,对质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甲将自己的摩托车出质给乙,担保乙与丙之间的债务。当债权到期时,丙无力偿还乙的钱,于是乙按照合同约定将该摩托车变卖将该价款优先受偿。此时()A、甲乙丙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均终止B、甲自愿将摩托车出质给乙,所以无权要求丙返还相当的价款-C、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终止,但甲仍有权向乙追偿D、丙和甲应当分担乙的债务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抵押的是()。A、某大学的小汽车B、自留山C、某大学的教学楼D、宅基地使用权

甲向银行贷款200万,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为了确保还款的安全性,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于是朋友丙将一辆宝时捷跑车出质给银行,约定如果到期不还款则以此车变卖款归还银行。本案中甲乙丙分别是:()A、甲是出质人,乙是债务人,丙是第三人B、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是第三人C、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是出质人D、甲是债务人,乙是质权人,丙是第三人

A企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额为150万元。2007年4月1日,王某在一次商品交易会上,为了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代表A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份250万元的买卖合同,B企业不知道王某违反了A企业的内部规定。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由A企业在2007年6月5日前向B企业提供货物,B企业收到货物后的10天内支付货款250万元。 2007年6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物的生产,6月2日A企业有确切证据得知B企业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力支付250万元的货款。6月5日,B企业要求A企业提交货物,遭到A企业的拒绝,A企业要求B企业提供担保。B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担保的价值为100万元,同时B企业请求C企业为保证人,C企业担保的价值为150万元。6月20日,A、B签订了抵押合同,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以权直接归A企业所有,同时,A、B企业并未就该抵押合同办理登记。A企业与C企业签订了保证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C企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和保证担保的范围。 7月1日,A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B企业提交了全部货物。B企业接到货物后,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未提出异议,但由于经营状况不佳,7月10日(支付货款的最后期限)无力支付货款。7月12日,A企业向B企业要求行使抵押权,发行该机器已经由于保管不当而灭失,B企业由次获得补偿金80万元,在A企业的要求下,B企业将80万元的补偿金全额支付给A企业。同时,A企业要求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支付其担保的150万元,C企业表示拒绝。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B两个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A企业在2007年6月5日是否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为什么 (3)机器设备未办理登记手续,是否会影响该抵押合同的效力? (4)如B企业不能支付到期货款,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能否直接归A企业所有? (5)A企业应按何种顺序行使担保权利的顺序? (6)A企业是否有权要求B企业支付其80万元的补偿金?为什么?

2005年6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借款3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8%。双方约定此借款的期限为1年,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30日返还本金与利息。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丙公司作为甲公司提供的保证人在甲乙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书上签章,担保形式为一般担保,担保范围为此借款的本金300万元,保证期限3个月,即到2006年9月30日止。但甲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归还借款。2006年11月,乙银行起诉丙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代为给付300万元本金。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乙是一个独资企业(新新玩具厂),其企业生产乐乐牌玩具熊。2002年3月8日,乙因扩大生产规模缺乏资金向甲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甲经审查后同意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但要求为这笔贷款提供担保。乙将本企业的乐乐商标专用权(经权威机构评估价值40万)质押给银行,3月11日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质押登记。由于还有60万的借款血药担保,于是乙又请了他的朋友丙丁戊为剩余的60万提供担保,但当时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2002年5月,金山玩具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的的乐乐注册商鸟。裁定申请成立,撤销注册商标。乙不服起诉,驳回维持原判。此后,乙效益下滑,到2003年2月10日,宣布破产。贷款后期,甲见乙已无还款能力,于是要求丙丁戊还款,三人拒绝。2003年5月18日,甲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承担还款义务。 1.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丁戊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丙丁戊能否主张自己享有先抗辩权?为什么? 3.乙的商标权被撤销后,丙丁戊又应承担多少保证份额? 4.贷款到期后,乙五偿还能力,甲可以如何收回贷款? 5.在丙偿还银行60万后,他可以去的哪些权利? 6.在新新玩具厂宣告破产后,甲能否要求乙个人承担还款义务?甲可以在多长时间内行使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