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夫妇,婚后无子女,1年前收养一男孩,10岁,现在他们组成的家庭类型属于()A、核心家庭B、直系家庭C、旁系家庭D、单亲家庭E、重组家庭

小李夫妇,婚后无子女,1年前收养一男孩,10岁,现在他们组成的家庭类型属于()

  • A、核心家庭
  • B、直系家庭
  • C、旁系家庭
  • D、单亲家庭
  • E、重组家庭

相关考题:

从世界范围看,设立收养制度的目的,依时代、国家而不同,先后经历的阶段顺序正确的是()A.为亲的收养为家的收养为子女的收养B.为家的收养为亲的收养为子女的收养C.为子女的收养为家的收养为亲的收养D.为子女的收养为亲的收养为家的收养

丁克家庭是指A.已婚夫妇与养子女组成的家庭B.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C.由离异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D.由未婚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E.夫妇双方有一人经历过一次婚姻,且带有前次婚姻子女的家庭

下列情况符合收养条件的是()。A:小莉有一个女儿,想收养个儿子B:袁某,女,35周岁,无子女C:小胡夫妻,因小胡喜欢男孩,单独一方想收养D:无配偶的杜某,男性,44岁,想收养5岁的女童

小宋幼年时被张某夫妇收养,小宋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遂解除了与小宋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妻无子女,年老体衰且无生活来源。张某夫妇要求小宋给付生活费,遭到小宋的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B.因为小宋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所以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义务C.因为张某夫妇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所以小宋应当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D.小宋没有给予张某夫妇生活费的法律义务,但是负有道义上的义务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 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 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 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 是:( )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 某夫妇提出的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 关系已经解除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小李夫妇,婚后无子女,1年前收养一男孩,10岁,现在他们组成的家庭类型属于A.核心家庭B.直系家庭C.旁系家庭D.单亲家庭E.重组家庭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子女的,再生育审批材料,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

夫妇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或收养子女两代组成的家庭称为(),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称为()

从世界范围看,设立收养制度的目的,依时代、国家而不同,先后经历的阶段顺序正确的是()A、为亲的收养——为家的收养——为子女的收养B、为家的收养——为亲的收养——为子女的收养C、为子女的收养——为家的收养——为亲的收养D、为子女的收养——为亲的收养——为家的收养

原告毛家兴系被告毛军之养父。原告于1982年6月收养了刚出生的毛军。收养后,养父母子女关系一直融洽。1999年2月,毛家兴的前妻因病去世,毛家兴拟再婚,遭到毛军的反对。2000年4月,毛家兴执意再婚,但自此家中是非不断,养父子感情急剧恶化,特别是毛军经常借故辱骂毛家兴夫妇。于是2002年8月,毛家兴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毛军解除收养关系。毛军并称:“我由养父收养并抚育成人,但养父再婚后,有意抛弃我。我现在没有工作,又无经济来源,故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本案最好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限制的情形是()。A、收养孤儿B、无配偶男性收养女童C、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D、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核心家庭是指两代人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的成员是夫妻两人及其未婚子女。扩大家庭是由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父母和已婚子女的多个核心家庭组成的家庭模式。联合家庭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两个或多个性别相同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或者两个以上同辈兄弟姐妹结婚后所组成的家庭。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老赵夫妇与两个儿子、儿媳和孙子、孙女生活在一起,他们组成的既不是核心家庭,也不是扩大家庭和联合家庭B、刘先生夫妇在一次车祸中丧生,他们年幼的儿子从此后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他们组成的不是核心家庭C、小王离婚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他们组成的是核心家庭D、小李父母双亡,结婚前一直和哥哥、嫂子生活在一起,他们组成的是联合家庭

甲幼年时为张某收养,甲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解除了与甲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甲承担赡养义务,遭甲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甲不承担该赡养义务,因为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B、甲不承担赡养义务,因为甲与张某夫妇的收养关系已经解除C、甲应当承担赡养义务,因为张某夫妇生活困难D、甲不承担赡养义务,但负有道义义务

填空题由已婚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或收养子女两代组成的家庭称为(),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称为()

填空题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子女的,再生育审批材料,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

单选题丁克家庭是指()A已婚夫妇与养子女组成的家庭B由夫妇两人组成的无子女家庭C由离异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D由未婚的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E夫妇双方有一人经历过一次婚姻,且带有前次婚姻子女的家庭

问答题夫妇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子女是否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问答题1990年,阮中怀夫妇与邻村的胡进夫妇达成了收养协议,将儿阮星(6岁)送给胡进夫妇收养。阮星被收养后,改名胡星,受到养父母一家宠爱,并与生父母时有往来。1996年,胡星因逃学,胡进气愤不过,打了他一个耳光,胡星赌气回到阮家。后胡进夫妇多次到阮家找胡星,要领他回家,而胡星坚决不回,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后,阮中怀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胡进夫妇经过考虑,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阮中怀夫妇补偿他们在6年间支付的抚养费12000元。阮中怀夫妇却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系胡进夫妇的虐待行为所致,因而不能付给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本案中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问答题原告许平的丈夫李健于1993年囚车祸死亡。许平一直体弱多病,丈夫死后,无力抚养自己2岁的儿子李枫,于是,许平将李枫送给了同事章飞夫妇收养,并办了必要的手续。章飞夫妇婚后无子,收养了李枫后,非常满意。不料,1997年,小李枫6岁时,在玩耍时摔断了腿,虽经治疗但留下了终身残疾,于是章飞夫妇认为,孩子又不是亲生的,养一个残疾人不值得。于是,两人又向许平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而此时,许平身体更弱,便不同意他们的要求。于是,章飞便把孩子送回到许平家,双方争执不下。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章飞夫妇领回孩子。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问答题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2)孙倩夫妇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抚育费用,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问答题孙强(男)、刘芳(女)结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孙强的姐姐孙倩因患有生殖系统疾病,婚后多年未育。孙倩和其丈夫非常喜欢孙强的小儿子孙伟(5周岁),他们与孙强、刘芳协商想收养孙伟,孙强夫妇考虑到孙倩经济条件较好而且是孩子的姑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同意将孙伟送养给孙倩,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孙倩夫妇对孙伟疼爱有加,百般关爱,孙伟与生父母也时有往来。随着年龄的增长,孙伟很顽皮,不好管教。2008年的一天,因孙伟(12周岁)经常逃学的问题,孙倩夫妇同孙伟发生激烈争吵,孙伟一气之下便跑回亲生父母家,孙倩夫妇多次找到孙强家想让孙伟回家,但孙伟坚决不肯,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三个月后,孙强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遭到孙倩夫妇的拒绝。后经人调解,孙倩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孙强夫妇补偿他们几年间养育孙伟的抚育费用,孙强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孙倩夫妇有虐待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孙倩夫妇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孙倩夫妇与孙伟的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问答题2000年,阮中怀夫妇与邻村的胡进夫妇达成了收养协议,将儿子阮星(6岁)送给胡进夫妇收养。阮星被收养后,改名胡星,受到养父母一家宠爱,并与生父母时有往来。2006年,胡星因逃学,胡进气愤不过,打了他一个耳光,胡星赌气回到阮家。后胡进夫妇多次到阮家找胡星,要领他回家,而胡星坚决不回,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后,阮中怀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胡进夫妇经过考虑,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阮中怀夫妇补偿他们在6年间支付的抚养费12 000元。阮中怀夫妇却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系胡进夫妇的虐待行为所致,因而不能补偿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本案中收养关系能否解除?  (2)阮中怀夫妇拒绝补偿抚养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

单选题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限制的情形是(  )。[2015年真题]A收养孤儿B无配偶男性收养女童C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D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

多选题甲乙夫妇二人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致残,生活均不能自理,无力抚养6岁的女儿丙,欲将丙送与他人收养。邻居丁(男),53岁,单身,无子女,欲收养丙,并与甲乙订立了收养协议。下列关于丁收养丙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2年真题]A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应当征求丙的意见B丁与甲乙夫妇订立收养协议后,收养关系即正式成立C丁与丙间的年龄差符合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法律规定D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E收养关系成立后,丙与丁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单选题小李夫妇,婚后无子女,1年前收养一男孩,10岁,现在他们组成的家庭类型属于()A核心家庭B直系家庭C旁系家庭D单亲家庭E重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