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A、溺婴;B、遗弃婴儿;C、违法送养子女;D、虐待子女
()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
- A、溺婴;
- B、遗弃婴儿;
- C、违法送养子女;
- D、虐待子女
相关考题:
下列属于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的有哪些?( )A.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为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的B.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C.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D.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权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禁止生育的行为有()。A、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B、不符合《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再生育的C、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省条例》规定生育子女D、禁止以送养、寄养方式违反《省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
问答题弃婴、溺婴、非法收养子女的,能否再安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