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流产产假如何规定?
重庆市流产产假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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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单选题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说法,正确的是( )。A女职工生育双胞胎的,增加10天产假B女职工怀孕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C女职工怀孕6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D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再增加5天产假
单选题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生育难产,享受产假105天B乙生育双胞胎,享受产假120天C丙怀孕三个月流产,享受产假30天D丁怀孕5个月流产,享受产假42天
问答题重庆女职工流产假如何规定?有多少天?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