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甲方没有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的义务。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动合同规定,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须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工地试验室不能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在现场设置工地试验室,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应在甲方工地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劳动合同规定,在甲方限定的(),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只对乙方委托代理人结算,并以()和()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不用赔偿。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通知业主进行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乙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拒不提交竣工资料的,甲方暂停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项。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规定,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规定,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