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声明或其他陈述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A、法律效力B、有效性C、可执行性D、合理性E、通用性

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声明或其他陈述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

  • A、法律效力
  • B、有效性
  • C、可执行性
  • D、合理性
  • E、通用性

相关考题: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视为到达时间。A.该数据电文向该特定系统的发送时间B.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C.该数据电文向收件人任何系统发送的时间D.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 )视为到达时间。A.该数据电文向该特定系统传送的时间B.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时间C.该数据电文向收件人任何系统发送的时间D.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特定系统的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视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是( )。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D.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为()A、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B、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第一次阅读的时间C、该数据电文被发件人发送完毕的时间D、该数据电文被收件人接收的首次时间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我国《电子商务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A、数据电文B、数字电文C、图文电文D、文字电文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A、法律效力B、有效性C、经营资格D、可执行力

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视为数据电文收到的地点。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B、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C、发端人所设的营业地D、发端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

依照《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数据电文的发件地和收件地应分别为发端人和收件人的()。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B、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C、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D、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取数据电子形式为理由,而否定()、有效性或()。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正确的表述是( )。A、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篡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确定的B、由于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C、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D、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生效时间正确的是()。A、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B、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发出要约人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C、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D、收件人为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发出要约人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E、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发出要约人系统的最后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单选题我国《电子商务签名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A数据电文B数字电文C图文电文D文字电文

单选题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正确的表述是()A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纂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确定的B由于数据的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C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D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判断题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A对B错

多选题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视为数据电文收到的地点。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B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C发端人所设的营业地D发端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

填空题依照《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数据电文的发件地和收件地应分别为发端人和收件人的()。

多选题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A法律效力B有效性C经营资格D可执行力

单选题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就合同的订立而言,除非当事各方另有协议,一项要约以及对要约的承诺均可通过数据电文的手段表示。如使用了一项数据电文来订立合同,则不得仅仅以使用了数据电文为理由而否定该合同的()或可执行性。”A有效性B通用性C合理性D便利性

单选题依照《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确定数据电文到达收件人的时间描述正确的是()。A发端人发出数据并通知收件人的时间B收件人收到该数据电文但未查看的时间C数据电文进入发端人控制范围之外的信息系统的时间D数据电文进入非指定的、但属于收件人的另外的信息系统的时间

单选题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时间,视为到达时间。A发出的B在收件人知晓其内容的C收件人收到通知时D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

多选题就一项数据电文的发端人和收件人之间而言,不得仅仅以意旨的声明或其他陈述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A法律效力B有效性C可执行性D合理性E通用性

多选题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A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B此项推定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C此项推定并不表示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D此项推定表示收件人同意数据电文的内容

单选题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正确的表述是()A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篡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确定的B由于数据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C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D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多选题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B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C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D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填空题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取数据电子形式为理由,而否定()、有效性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