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定煤的灰分时,应将煤样均匀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少于0.15g。
测定煤的灰分时,应将煤样均匀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少于0.1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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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样的制样基本顺序为:()。A、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分析煤样B、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分析煤样C、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分析煤样D、原始煤样→测定含矸率或限下率→留取月综合煤样(浮煤减灰样)→留取全水分煤样→留取存查煤样→留取分析煤样
在GB5751-86中国煤炭分类中规定,若原煤样灰分(AD≤()则不需减灰,否则应按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中规定的煤样的减灰方法进行减灰,用减灰后的浮煤样测定挥发分等分类指标。A、10%B、20%C、30%D、40%
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可使灰分测定值比标准值偏高()A、煤样在灰皿中单位面积的质量为0.25g/cmB、用缓慢灰化法测定灰分时,当煤样加热到500℃时,未在此温度下保持30分钟,即继续升到815±10℃C、煤样在炉门灰化时,发生着火爆燃现象,但该化验工继续灰化D、灰皿从炉中取出后,冷却时间超过30分钟E、进行检查行灼烧时,当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超过0.0010g时,以第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灰分计算依据
单选题测定煤灰时,灰皿质量为17.1011g,加试样后为18.1225g,试样燃烧后第一次称得质量为17.4136g,复烧后质量为17.4226g,则煤样灰分为()。A31.57%B31.48%C31.47%
单选题测定灰分时,当煤样称量为1±0.1g时,要求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A0.2gB0.15gC0.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