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可以在售楼合同中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规定吗?
开发商可以在售楼合同中对物业管理费进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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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资产管理深度发展的上游环节的说法错误的是()。A: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的优势,为开发商规划、设计、施工、销售和管理物业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和资产经营B:在物业项目的开发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可为开发商开发物业进行周边商圈调查,提供物业设计建议、提供设备设施选购及安装备询等专业服务C:在项目销售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为开发商设计物业营销配合方案、品牌宣传策划,提高项目营销业绩,或代理尾盘销售等资产经营服务D:在资产经营方面,通过优质的传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通过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的委托,对共有物业或个人所有物业或其他财产进行租赁、销售或从事其他理时活动
甲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居住小区一期已经入住,当时的物业管理工作由甲房地产开发商的物业部完成。随着二期开发的继续和入住临近,甲开发商找到乙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了为期十年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该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权承包给乙物业管理公司。按合同约定。乙物业管理公司要向甲开发商交纳5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和每年20万元的承包费。问题:1.甲开发商与乙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为期十年的物业服务合同效力如何?2.甲开发商要求乙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承包费的合同约定是否有效?1、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故即便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为期十年的合同,但是在此期间,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业主就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了。2、开发商对其所出售的房屋仅具有临时所有权人的身份,在房屋交付后物业服务合同的实际履约当事人是各个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代他人签署的合同,开发商借机会收取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归己所有,是侵犯实际履约人即业主合法权利的行为,该条款无效。
瑞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所聘请的鸿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业主入住后对该物业服务企业极为不满。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经会议决定解聘该企业,但吉宁物业服务企业称其与开发商有委托合同,业主现在无权解聘该企业。为此,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争执不下。问题:瑞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续聘或者改聘别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什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权来自于产权人的委托授权。在物业开发阶段,产权是开发商的,因而这时只有开发商有权决定请哪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开发和日后过渡期的管理。在业主人住后,由于产权的转移,物业管理的决定权也随之转移了,由业主的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管理权或委托管理权自然也属于业主,因此,开发商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过渡期的管理后,物业管理的决定权就随即从开发商手上转移到了业主手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对原开发商聘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考察来决定是续聘还是改聘别的更好的物业服务企业。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万嬉小区。由于是分期开发,分期入住的方式,该小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故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但随后开发商接到居民投诉,指责物业公司人员经常不到位,楼梯垃圾清理不及时,环境绿化无人管。开发商立即向物业公司提出限期解决问题的要求,但物业公司在限期内并无任何明显改善。于是开发商以物业公司违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物业公司赔偿损失。问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具体分析如下: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合同的订立情况。如果订立的合同不存在主体不合格,无效代理,意思表达不真实,内容不合法等四种情况,则合同有效。但只要出现了这四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则该合同无效。该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满足合同成立的条件,因此合同有效。
某小区入住已五年,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A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试图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未能顺利进行,A物业管理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王先生以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缴付A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费。A物业管理公司在多次催缴未果的情况下,将王先生告到法院。请问你认为A物业管理公司能胜诉吗?为什么?能胜诉,应判决王先生偿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合同的期限虽然已经届满,但业主委员会没有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A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以原合同的标准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王先生作为该小区的业主,实际享受A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并未提出异议,理应按约支付物业管理费。
小区部分业主以A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没有与业主或开发商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A公司认为自己是经原在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B公司同意,接替B公司继续物业管理服务的。虽然开发商未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也未聘用A公司,而是与C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在B公司撤走至C公司进小区前,A公司实际进行了物业管理服务,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面对上述情况,请问法院该如何判决?
以下关于民事法律责任说法正确的是()。A、因违反相邻关系义务而引起的是民事纠纷,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进行裁决B、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采取停水措施C、业主装修时有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装修中禁止性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制止并没收装修材料D、物业服务公司临时占用公共道路进行地面施工造成业主受损,只要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责,这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问答题开发商代替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盖章的行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