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1.10条,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料()A、建筑场地及其周边,地表至基坑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B、标有建筑红线、施工红线的总平面图及基础结构设计图C、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D、施工期间基坑周边的地面堆载及车辆、设备的动、静载情况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1.10条,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料()
- A、建筑场地及其周边,地表至基坑底面下一定深度范围内地层结构
- B、标有建筑红线、施工红线的总平面图及基础结构设计图
- C、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 D、施工期间基坑周边的地面堆载及车辆、设备的动、静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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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5.7.1条,钢筋混凝土排桩间距应根据排桩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定,排桩间距宜取()d。A、0.5-1.5B、1-2C、1.5-2.5D、2-2.5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3.3条,基坑上部采用放坡或土钉墙,下部采用支挡式的情况,放坡或土钉墙支护的高度(h1)大于基坑总深度的()时,应考虑桩(墙)顶部以上土体与桩(墙)支护结构间的影响。A、1/4B、1/3C、1/2D、2/3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6.3.2条,基坑开挖和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在上层土钉注浆体及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A、60%B、70%C、80%D、90%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5.3条,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A、检测人员信息B、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C、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D、结论及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6.2.20条,超前微型桩的直径宜取(),间距宜为500mm~1000mm。A、108mm~150mmB、118mm~150mmC、128mm~150mmD、138mm~150mm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5.1.5条,基坑支护设计应根据各个部位的()等因素划分计算剖面,对每一个计算剖面,应取不利条件下的计算参数。A、基坑侧壁安全等级B、周边环境C、地质条件D、地面荷载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1.6条,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γo,安全等级为二级时取γo=()。A、1.2B、1.1C、1.0D、0.9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7.3.1条,降水井宜在基坑外采用封闭式布置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降水井间距应加密。当基坑面积大,开挖深时,可在基坑内增设降水井。真空井点间距可取()。A、0.8B、1.4C、2.0D、2.6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4.2条,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作用()A、基坑内外土的自重(不包括地下水)B、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C、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D、基坑周边车辆荷载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1.9条,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A、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B、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C、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D、地下水渗流引起土体渗透破坏预测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3.1条,下列土钉墙中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0m的有()A、单一土钉墙B、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C、水泥土桩垂直复合土钉墙D、微型桩垂直复合土钉墙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6.3.15条,钢筋土钉注浆时,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的距离,以下符合的是()。A、200mmB、300mmC、400mmD、500mm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5.7.11条,钢筋笼端部与槽段接头之间、钢筋笼端部与相邻墙段混凝土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mm。A、50B、100C、150D、200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2.6条,孔深度应按基坑的复杂程度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其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倍。A、1B、1.5C、2D、2.5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5.4.5条,基坑采用泥浆护壁灌注桩时,施工时的孔底沉渣厚度不应大于()mm,或应采用桩底后注浆加固沉渣。A、30B、50C、100D、150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3.1.2条,基坑支护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状态进行设计。A、正常使用B、额定使用C、正常使用极限D、一般使用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