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能否约定共同继承遗产?
问答题
兄弟姐妹共同赡养老人能否约定共同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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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有一子一女,均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留有子女甲、乙、丙,其女留有子丁,被继承人的儿媳戊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下列关于继承遗产的表述,正确的是()。A.甲、乙、丙、丁和戊各分得遗产的1/5B.甲、乙、丙、丁共同继承遗产的1/2,戊继承遗产的1/2C.甲、乙、丙、戊共同继承遗产的1/2,丁继承遗产的1/2D.甲、乙、丙共同继承遗产的1/3,丁和戊分别继承遗产的1/3
下列关于遗产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被继承人在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为遗产债务B:继承费用属于遗产债务C:丧葬费用既不能列入遗产债务,也不能列入继承费用D: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这种债务实质上是家庭共同债务
下列继承人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是( )。A.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B.已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继子女对生父母未尽赡养义务的C.已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继子女对生父母已尽赡养义务的D.已经分居的配偶一方对配偶他方的遗产
下列关于夫妻继承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B、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事先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预提其配偶所拥有的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的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C、夫妻不能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D、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人侵犯配偶的继承权
问答题某教师程志之父程家业中年丧妻,待儿子程志参加工作后,程家业经人介绍于1987年3月与寡妇马淑贞结婚。马淑贞无工作,与程结婚后,就与程家父子共同生活,料理家务。1990牟3月,程家业病故,程志继续与继母共同生活,承担了赡养继母的责任。1996年,马淑贞去世,留有资产3万元。在外工作的马淑贞与前夫所生之子陈新闻讯赶来,对马遗留的3万元存款应如何继承与程志发生争议。陈新闻认为,程志是继予,对马淑贞的遗产无继承权,自己应独自继承亲生母亲的遗产;而程刚认为,继母马淑贞生前由自己一人赡养,她的遗产理应由自己一人继承。两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未受继母抚养而赡养继母的继子,能否与继母形成抚养关系?
单选题兄弟姐妹是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不包括( )。A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B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C养兄弟姐妹D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单选题下列关于夫妻继承权的说法错误的是()。A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B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事先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预提其配偶所拥有的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余的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C夫妻不能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D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人侵犯配偶的继承权
单选题甲丧偶,有乙、丙、丁、戊四个子女,乙与其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丙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有特殊困难;丁有赡养能力却未尽赡养义务;戊尽了部分赡养义务。在继承甲的遗产时,依照《继承法》,谁可以适当多分?A乙B丙C丁D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