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8)其他有关资料: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要求:计算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光明能源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
(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
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
(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
(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
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
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

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
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
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
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
(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
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
(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
(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
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
(8)其他有关资料:
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
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
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要求:

计算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光明能源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参考解析

解析:2011 年 12 月 31 日光明能源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5700 万元。

相关考题:

甲公司2005年6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 2005年12月31日,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50万元,其明细科目的情况如下:投资成本为600万元,损益调整(借方余额)为200万元,尚未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50万元,假设2005年12月31日该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810万元,2005年12月31日下面的有关计提该项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 )。A.借:投资收益——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0B.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4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40C.借: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0 贷:投资收益——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0D.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 40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40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于()执行。 A.2014年1月1日B.2015年1月1日C.2014年7月1日D.2014年3月13日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一家上市公司,2014年至2015年对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1)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20%的股份,购买价款为1 300万元,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200万元,并自取得投资之日起派一名董事参与乙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包含一项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 000万元,预计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2)乙公司于2014年实现净利润2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2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会计年度及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假定甲、乙公司间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3)2015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现金1 000万元为对价购入乙公司10%的股权,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180万元,至此甲公司共计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仍然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要求:(1)根据资料(1),编制2014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20%股权的会计分录;(2)根据资料(1)(2),计算201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编制2014年权益法后续计量的相关会计分录:(3)根据资料(3),计算2015年1月1日再次对乙公司投资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随着银行保险发展的深化,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与保险公司投资银行股权日趋频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支持保险公司有条件投资商业银行股权,但对股权投资设置了比例限制。2015年2月,A寿险公司计划投资于某商业银行(之前对该商业银行无股权投资)。A寿险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300亿元。一般情况下,A寿险公司2015年2月投资于该银行的数额不应超过( )亿元。A.1B.2C.3D.4

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B:合营安排中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提供担保的,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C:两个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该安排构成合营安排D: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的,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有关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2015年)另类投资的投资对象通常不包括()。A.艺术品B.房产与商铺C.国债D.未上市公司股权

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错误的是( )。A.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B.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合营企业C.合营安排最常见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等D.信托基金也可被视为单独主体

甲公司于2014年1月1日投资乙公司(非上市公司),取得乙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80%。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20万元,2015年4月1日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Ⅰ.甲公司2014年确认投资收益0Ⅱ.甲公司2014年确认投资收益4万元Ⅲ.甲公司2015年确认投资收益4万元Ⅳ.甲公司2015年确认投资收益8万元Ⅴ.甲公司2015年恢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万元A、Ⅰ、ⅢB、Ⅱ、ⅢC、Ⅱ、ⅤD、Ⅳ、Ⅴ

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分类,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B.当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合营企业C.合营安排最常见的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企业等D.信托基金等也可被视为单独主体

(2015年)下列关于合营安排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当合营安排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时,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B.两个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该安排构成合营安排C.合营安排中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提供担保的,该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D.合营安排为共同经营的,参与方对合营安排有关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8)其他有关资料: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要求:计算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光明能源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8)其他有关资料: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要求:计算光明能源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的账面价值,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8)其他有关资料: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要求:根据资料(3)和(4),计算光明能源该企业合并的成本、光明能源转让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 2010 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8)其他有关资料: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要求:分析情形(2),并判断其表述正确与否?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8)其他有关资料: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要求:根据资料(3)和(4),判断光明能源购买丙公司 60%股权导致的企业合并的类型,并说明理由。

光明能源为上市公司,2014~2015 年通过合营安排等,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情况如下:(1)光明能源经过可行性论证,为进军未来中长期的市场新热点项目,与通达公司(简称 B)、兴达公司(简称 C)签订了一项安排: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表决权,B 拥有 30%表决权,C拥有 20%表决权。明光公司、B、C 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对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定至少需要 75%的表决权。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唯一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2)光明能源从积极参与电力改革出发,经过可行性论证,为打造对电力终端销售市场的主动性渗透,与 E 公司、F 公司安排一项涉及三方:光明能源在该安排中拥有 50%的表决权,E 和 F 各拥有 25%的表决权。三方之间的合同安排规定的合营协议,对安排的相关活动作出决策至少需要75%的表决权。据此,据此,能够行使决策权的两种情况就是光明能源和 B 公司的一致行动,或者E 和 F 公司的一致行动。(3) 2010 年 1 月 20 日,光明能源与乙公司签订购买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非上市公司)60%股权的合同。合同规定: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价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对丙公司 60%股权的购买价格;合同经双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购买丙公司 60%股权时,光明能源与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4)购买丙公司 60%股权的合同执行情况如下:①2010 年 3 月 15 日,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分别召开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该购买股权的合同。②以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调整后丙公司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数据如下:上表中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预计该办公楼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2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上表中无形资产为一项土地使用权,预计该土地使用权自 2010 年 6 月 30 日起剩余使用年限为 10 年、净残值为 0,采用直线法摊销。假定该办公楼和土地使用权均为管理使用。③经协商,双方确定丙公司 60%股权的价格为 5500 万元,光明能源以一栋办公楼和一项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价。光明能源作为对价的固定资产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800 万元,累计折旧为 600 万元,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作为对价的土地使用权 2010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原价为 2600 万元,累计摊销为 400 万元,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 2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00 万元。2010 年 6 月 30 日,光明能源以银行存款支付购买股权过程中发生的评估费用 120 万元、咨询费用 80 万元。④光明能源和乙公司均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办理完毕上述相关资产的产权转让手续。⑤光明能源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对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并取得控制权。(5)丙公司 2010 年及 2011 年实现损益等有关情况如下:①2010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200 万元(假定有关收入、费用在年度中间均匀发生),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2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②2011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16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6)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丙公司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引起股东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和事项。(7) 2012 年 1 月 2 日,光明能源以 2500 万元的价格出售丙公司 20%的股权。当日,收到购买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价款,并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光明能源在出售该部分股权后,持有丙公司的股权比例降至 40%,仍能够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但不再拥有对丙公司的控制权。2012 年度丙公司实现净利润 800 万元,当年提取盈余公积 80 万元,未对外分配现金股利。丙公司因当年购入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资本公积 300 万元。(8)其他有关资料:①不考虑相关税费因素的影响。②光明能源按照净利润的 10%提取盈余公积。③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要求:计算光明能源出售丙公司 20%股权产生的损益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2006年6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2006年12月31日,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50万元,其明细科目的情况如下:成本为600万元,损益调整(借方余额)为2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为50万元,假设2006年12月31日该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为820万元,2006年12月31日下面有关计提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是()。A借:投资收益 30;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B借:资产减值损失 30;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C借: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贷:投资收益 30D借:资产减值损失 30;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0

下列各项中,属于2014年发布的新准则的有()A、公允价值计量准则B、合营安排准则C、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D、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性投资,如果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应适用()。A、长期股权投资准则;B、合营安排准则;C、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D、其他准则。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14))自()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A、2014年B、2013年C、2012年D、2015年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的情况包括()等。 ①对子公司投资 ②对合营企业投资 ③对联营企业投资 ④其他权益投资A、①③B、②③C、①④D、③④

2014年,陆续发布()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准则。A、历史成本B、公允价值C、未来现金流D、重置成本

多选题下列情况中能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有()。A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C企业对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D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单选题2014年,陆续发布()计量、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准则。A历史成本B公允价值C未来现金流D重置成本

单选题《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施行时间是()。A2014年1月1日起B2014年7月1日起C2015年1月1日起D2015年7月1日起

单选题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的权益性投资,如果不构成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应适用()。A长期股权投资准则;B合营安排准则;C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D其他准则。

单选题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的情况包括()等。 ①对子公司投资 ②对合营企业投资 ③对联营企业投资 ④其他权益投资A①③B②③C①④D③④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2014年发布的新准则的有()A公允价值计量准则B合营安排准则C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准则D长期股权投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