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兰某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对其人身权造成了侵害。下列关于非法拘禁说法正确的是:( )A.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B.对于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方式有着明确的限制,即非法拘禁的方式必须是强制性的C.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构成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

兰某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对其人身权造成了侵害。下列关于非法拘禁说法正确的是:( )
A.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B.对于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方式有着明确的限制,即非法拘禁的方式必须是强制性的
C.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构成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参考解析

解析:非法拘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方式方法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B错误。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是一种加重情节。C错误。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亦构成本罪。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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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根据《行政复议法》,若兰某对该治安管理处罚不服,最迟应在( )前提起行政复议A: 3月14日B: 3月15日C: 3月16日D: 3月17日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兰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 )A.市公安局B.市人民政府C.区人民法院D.市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关于本案的行政复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复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B.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C.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律不停止执行D.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兰某提起行政复议后,对于黄某的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黄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B.黄某不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C.对于案情,行政复议机关不用听取、采信黄某的意见D.黄某要求查阅本案中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行政复议机关应予以拒绝

2015年1月15日,兰某与黄某二人到金水桥游览。二人手里拿着矿泉水来到金水桥,兰某突然不知被什么东西绊倒,矿泉水随之脱落。黄某见状上前去捡那瓶矿泉水,不小心又被兰某绊倒。此时,两名特警就将黄某、兰某二人扶拉起来,接着民警就将二人带上警车,拉到天安门地区分局,后二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天安门地区分局对二人作出了治安管理处罚后,兰某表示不服,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做出的行政拘留处罚认定事实胡编乱造,且自己跌倒的行为构不成现场混乱,不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并且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是非法拘禁,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兰某认为天安门地区分局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对其人身权造成了侵害。下列关于非法拘禁说法正确的是:( )A.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B.对于认定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方式有着明确的限制,即非法拘禁的方式必须是强制性的C.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构成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不构成本罪

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对于王、刘二人对追赶黄某的人指错方向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包庇罪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C、由于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结束,故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的帮助犯D、王、刘二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兰某户籍在甲省A区,吕某户籍在乙省B县,二人共同生活在乙省B县。兰某在A区按照《甲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取三孩生育证后生育一子兰某某。乙省B县卫计委以兰某、吕某二人生育兰某某违反《乙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由作出征收12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二人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B.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C.兰某某为第三人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征收决定

兰某户籍在甲省A区,吕某户籍在乙省B县,二人共同生活在乙省B县。兰某在A区按照《甲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领取三孩生育证后生育一子兰某某。乙省B县卫计委以兰某、吕某二人生育兰某某违反《乙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由作出征收12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二人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为必要共同诉讼B、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C、兰某某为第三人D、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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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王某与刘某二人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喊抓贼,同时看到黄某从河对岸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1200元,并强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钱,但王刘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有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1600元。对于王、刘二人拿走黄某400元的行为的定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抢劫罪B、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敲诈勒索罪C、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非法搜查罪D、王、刘二人的行为成立招摇撞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