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教授在政法大学的年薪为20万元,他觉得收入太低,决定辞职与大学同学合伙开一家律师事务所,各占50%股份。你认为律师事务所的年正常利润至少应该是(),否则李教授最好不要辞职。A.20万B.40万C.50万D.100万

李教授在政法大学的年薪为20万元,他觉得收入太低,决定辞职与大学同学合伙开一家律师事务所,各占50%股份。你认为律师事务所的年正常利润至少应该是(),否则李教授最好不要辞职。

A.20万

B.40万

C.50万

D.100万


参考答案和解析
40万

相关考题:

下列计算正确的有()。 A、李教授利用周末时间到别的大学讲学,一次性获得收入35000元,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B、李教授利用周末时间到别的大学讲学,一次性获得收入35000元,应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C、李教授利用周末时间到别的大学讲学,一次性获得收入3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400元D、李教授利用周末时间到别的大学讲学,一次性获得收入35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元E、李教授利用周末时间到别的大学讲学,一次性获得收入35000元,这是属于私人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李霞是某公司的工程师,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存续期间,公司连续1年拖欠支付工资,李霞不得已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李霞可以() A.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无权阻止。B.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无权阻止。C.在提出辞职时,可以一并向公司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要求。D.在提出辞职时,一并向公司提出支付拖欠工资,但无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甲大学李教授以个人名义接受乙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在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形下,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甲大学B、李教授C、乙公司D、乙公司和李教授

下列说法中.你认为不正确的有______。A.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李某的实际情况,李某不得辞去公职B.辞职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该机关领导应同意他辞职C.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辞职规定和公务员纪律,严重影响了机关工作,损害了国家利益。应给予降职处分D.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务员辞职规定和公务员纪律,严重影响了机关工作,损害了国家利益,应给予开除处分

李某持有某合伙企业50%的份额,2019 年该企业经营利润30万元(未扣投资者费用),企业留存利润20万元,李某分得利润5万元。2019 年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A.6250B.12245C.7500D.58050

2013年12月某律师事务所当月全部收入30万。其雇员律师李某每月按律所收入的10%比例提成,同时李某每月还取得工资收入0.3万元。李某和律所约定,李某本人所有的办案费用和个人开销,均可以到律所报销。则2013年12月,李某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A.5632B.6370C.5980D.6870

某大学李教授、刘教授与四海公司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四海公司提供实验条件、经费并向两教授支付报酬,由两教授研制开发可溶塑料制品。某大学曾给四海公司开出这样的证明:“李××刘××是我校××专业教授。”后技术开发成功,各方就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利的归属产生争议,下述哪种主张应予支持?()A:四海公司认为它提供了实验条件、经费并向两教授支付了报酬,作为对价,当然应由它申请专利,否则将对它极不公平B:大学校长认为两教授是学校的职员,其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学校C:两教授认为,开发的技术不是学校交付的任务,也没有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不是职务技术成果;在与四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因此,应当属于研究开发者D:既然委托开发合同未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故应由四海公司与两教授共有,方显公平

李教授今年65岁,老伴今年60岁,他们有两个女儿,现在他们想制订一份财产传承规划。李教授选择遗嘱见证人由()。A、他两个女儿指定B、由法院指定C、由李教授本人指定D、由李教授本人指定但是要争得其他亲人的同意

周律师毕业于某高等政法院校。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即加入某律师事务所。2004年因介绍案件成为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隐名合伙人。2007年,因办理涉外案件出名,就与另外两人合伙创办一家律师事务所,名称为“亚洲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刚成立时,由于案源较少,该律师事务所就采取了一些业务推广措施。例如周律师经常邀请自己做法官的同学到律师事务所参加活动,沟通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该律师事务所多次在省法院门口举行义务法律咨询;周律师在个人介绍时暗示自己与法官的同学关系等。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材料中哪些方面是违法的?

甲于1993年政法大学毕业后在某中级法院工作了3年,并在此期间考取了律师资格,1996年9月他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1997年10月他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何时起甲有资格代理诉讼?

北大李庚其教授认为中国的衰落起于开元盛世。

甲大学李教授以个人名义接受乙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在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形下,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A、李教授B、甲大学C、乙公司D、乙公司和李教授

李某为国内一大学的著名教授,他经常到全国各地演讲。11月份,他在一大学就环境问题连续演讲两次,分别获演讲费3000元和5000元。因此,李某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240元。

假如某教授的年薪是20万元,若他从事其他的职业,最多只能得到3万元,那么,他所获得的经济租金为()。A、20万元B、17万元C、3万元D、不确定

学科研学术著作中引用李教授发表的一篇论文。对此,教学科研机构()A、必须征得李教授的许可B、不必征得李教授的许可C、必须征得李教授的许可,但不必支付报酬D、不必征得李教授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

2002 年4 月1 日,李教授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性终身寿险。指定其子为受益人。后其子结婚,李教授与儿媳不和导致与儿子关系紧张,反目为仇。于是到女儿家居住。2003 年春节前夕,李教授病危召集亲属及朋友,口头改变保险合同受益人:女儿代替儿子为受益人。但是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再后来,李教授去世,其儿子与女儿同时提出请求要求取得保险金与红利。 为此,有2 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教授有权变更受益人,临终变更女儿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合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教授有权变更受益人,但是,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变更无效。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给李教授的儿子。保险金与红利分给谁?

胡某,某市农业局局长,中共党员。一年,胡某的大学同学李某来到胡某所在城市,打算在这里成立一家贸易公司。由于人生地不熟,李某找到胡某,请他出谋划策。在谋划的过程中,胡某觉得这是一个赚钱良机,便决定和李某合伙。随后,胡某出资50万元,以其弟弟身份,与李某合伙注册了一家公司。在之后两年多时间里,胡某一直参与公司经营,获利数十万元。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胡某构成违规经商办企业错误B、胡某未用自己的名义办企业,不构成违纪C、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胡某相应的纪律处分D、胡某违反了廉洁纪律

单选题女:亨利,你知道我们学校的李教授吗?她的一个学生的妈妈知道我在这个学校后,非要我带一份礼物给李教授不可。男:我也不知道,你问问谢芳吧。问:礼物是谁送的?A谢芳B亨利C李教授的学生D李教授学生的妈妈

判断题听说李教授生病了,我代表同事们去医院看他,我买了一些花儿,还专门给李教授带上了他喜欢的书。★他只带了花儿去看李教授。(  )A对B错

单选题下列个体工商业户中,按规定应当建立复式账的是( )。A李某开一花店,店中所聘请的服务人员有13人B徐某夫妻合伙投资便民餐厅,注册资金30万元C张某下岗后,在所在小区门口设立一便民超市,每月可取得销售收入50000元D刘某辞职后和家中兄弟开一小型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为12万元,每月产品销售收入为50000元

单选题李某持有某合伙企业50%的份额,假设2019年该企业经营利润30万元(未扣投资者费用),企业留存利润20万元,李某分得利润5万元。2019年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李某当年无综合所得)(2018年考题改编)A0B7500C19500D37500

单选题甲大学李教授以个人名义接受乙公司委托,利用业余时间在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未作任何约定的情形下,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A李教授B甲大学C乙公司D乙公司和李教授

单选题李教授今年65岁,老伴今年60岁,他们有两个女儿,现在他们想制订一份财产传承规划。李教授选择遗嘱见证人由()。A他两个女儿指定B由法院指定C由李教授本人指定D由李教授本人指定但是要争得其他亲人的同意

单选题男:听李秘书说,魏经理辞职了,你知道吗?女:不知道。怪不得几天都没见着他。我还以为他出差了呢。问:谁辞职了?A魏经理B设计师C李厂长D技术人员

问答题甲于1993年政法大学毕业后在某中级法院工作了3年,并在此期间考取了律师资格,1996年9月他辞职到某律师事务所做律师。1997年10月他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获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何时起甲有资格代理诉讼?

单选题2019年1月某律师事务所当月全部收入30万元。其雇员律师李某每月按律所收入的10%比例提成,同时李某每月还取得工资收入0.3万元。李某和律所约定,李某本人所有的办案费用和个人开销,均可以到律所报销。2019年1月李某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元。(2014年考题改编)A750B840C3590D4340

单选题李某持有某合伙企业50%的份额,2019年该企业经营利润30万元(未扣投资者费用),企业留存利润20万元,李某分得利润5万元。2019年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2018年)A6250B7245C7500D8050

问答题2002 年4 月1 日,李教授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分红性终身寿险。指定其子为受益人。后其子结婚,李教授与儿媳不和导致与儿子关系紧张,反目为仇。于是到女儿家居住。2003 年春节前夕,李教授病危召集亲属及朋友,口头改变保险合同受益人:女儿代替儿子为受益人。但是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再后来,李教授去世,其儿子与女儿同时提出请求要求取得保险金与红利。 为此,有2 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教授有权变更受益人,临终变更女儿为受益人,合情合理合法。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教授有权变更受益人,但是,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变更无效。保险公司应该将保险金给李教授的儿子。保险金与红利分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