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的基本结构及其特点。
简论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的基本结构及其特点。
参考解析
解析:(1)南京国民政府于1935年公布修订第二部《中华民国刑法》,通称“新刑法”。与旧刑法相比,新刑法吸收了西方最新的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作了较大规模的修改:由一客观主义,,改为“侧重于主观主义”,强调犯罪性质而非客观后果;由“报应主义”改为。侧重于防卫社会主义”,强调“保全与教育机能”,从而引进保安处分制度。新刑法分总则、分则两编。总则包括法例、刑事责任、未遂犯、共犯、刑、累犯、数罪并罚、刑之酌科及加减、缓刑、假释、时效、保安处分。分则则规定各种罪名及刑罚。
(2)新刑法的主要特点是: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并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原则方面,继受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方面,一准西方国家通行良规。同时,为了适应中国传统法律的宗法伦理精神,刑法典还注重吸纳西方刑事立法中对亲属犯罪的特别规定。2)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刑罚分主刑、从刑,分别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褫夺公权、没收。保安处分增设为新刑法典中的专门一章,是西方国家社会防卫主义主流刑法思想和立法实践影响中国的体现。保安处分是用以补充或替代刑罚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嫌疑之人。有拘禁(拘于一定场所感化教育)和非拘禁(监视、限制活动自由)两种方式。作为刑罚的补充,保安处分有其合理性。但是南京国民政府为维护专制统治,将这一制度法西斯化,使其成为任意惩治政治犯的主要工具。4)设定各种罪名镇压共产党及民众的反抗行为。5)维护封建夫权和家庭伦理关系,从定罪和处刑不同角度维护尊卑等级制度。
(2)新刑法的主要特点是:1)继受西方国家通行的刑事法律原则,并注重采纳与中国宗法伦理原则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在立法原则方面,继受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以及刑罚人道主义等原则;在罪名体系和刑罚制度方面,一准西方国家通行良规。同时,为了适应中国传统法律的宗法伦理精神,刑法典还注重吸纳西方刑事立法中对亲属犯罪的特别规定。2)在时间效力上取“从新从轻主义”,但保安处分取“从新主义”和裁判后的“附条件从新主义”。在空间效力上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为辅,兼取特定犯罪的保护主义和世界主义。3)采取社会防卫主义,增设保安处分。刑罚分主刑、从刑,分别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褫夺公权、没收。保安处分增设为新刑法典中的专门一章,是西方国家社会防卫主义主流刑法思想和立法实践影响中国的体现。保安处分是用以补充或替代刑罚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对象是未成年的少年犯及有犯罪或妨碍社会秩序嫌疑之人。有拘禁(拘于一定场所感化教育)和非拘禁(监视、限制活动自由)两种方式。作为刑罚的补充,保安处分有其合理性。但是南京国民政府为维护专制统治,将这一制度法西斯化,使其成为任意惩治政治犯的主要工具。4)设定各种罪名镇压共产党及民众的反抗行为。5)维护封建夫权和家庭伦理关系,从定罪和处刑不同角度维护尊卑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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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南京国民政府新刑法中的保安处分包括()A感化教育B监护处分C强制工作处分D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