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参考解析
解析:(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以使行政与司法分立;改省提刑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负责地方司法行政及司法监督。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地方设立高级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形成新的司法系统。
(3)实行审检合署,在各级审判厅内设置相应的检察厅。
相关考题: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法律制度),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A. 司法体制改革B. 体制改革C. 经济改革D. 政治体制改革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和国家司法制度〔去律制旬,在宪法规定的司法体制基本框架内,实现自我创新、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司法体系和司法制度。A、体制改革B、司法体制改革C、经济改革D、政治体制改革
问答题简述领导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