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甲男、乙女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1年,二人贷款10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甲男。2014年,乙女因与他人同居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甲男提出离婚,乙女同意,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甲男起诉到法院。另,甲男在2012年以婚后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到诉讼离婚之前股权价值50万元。二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到诉讼之前价值300万元,尚有贷款50万元未偿还。若二人在诉讼离婚前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婚后所有财产归甲男所有。之后,在离婚诉讼中甲男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则法官应该()。A:不予认可离婚协议的效力B:认可全部离婚协议的效力C:认可部分离婚协议的效力D:判决不予离婚

共用题干
甲男、乙女于2010年5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对财产关系未作约定。2011年,二人贷款10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房屋产权证登记为甲男。2014年,乙女因与他人同居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甲男提出离婚,乙女同意,但二人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甲男起诉到法院。另,甲男在2012年以婚后财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到诉讼离婚之前股权价值50万元。二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到诉讼之前价值300万元,尚有贷款50万元未偿还。

若二人在诉讼离婚前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中约定婚后所有财产归甲男所有。之后,在离婚诉讼中甲男要求按照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则法官应该()。
A:不予认可离婚协议的效力
B:认可全部离婚协议的效力
C:认可部分离婚协议的效力
D:判决不予离婚

参考解析

解析: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无论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为夫妻共同财产,负债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项中的50万元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C项中甲男以婚后财产投资设立公司所享有的股权为共同财产。D项中甲男因经营有限公司所获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
乙女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甲男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但是无权主张分割乙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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