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A、B国有企业与另外11家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春回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回大地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10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年2月,春回大地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A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500万元;B出资20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4月,春回大地公司董事会发现,A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A补足差额;如果A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议论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8家股东出资总和为6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0 %;有5家股东不赞成增资,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5年5月,春回大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北国分公司。北国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春回大地公司是北国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春回大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春回大地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问答题
A、B国有企业与另外11家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春回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回大地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10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年2月,春回大地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A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500万元;B出资20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4月,春回大地公司董事会发现,A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A补足差额;如果A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议论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8家股东出资总和为6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0 %;有5家股东不赞成增资,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5年5月,春回大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北国分公司。北国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春回大地公司是北国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春回大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春回大地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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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是( )。A.股份有限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两个以上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是( )。A.股份有限公司B.一人有限公司C.甲国有企业与乙合营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甲国有企业、乙国有企业与丙集体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下列关于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正确的是()。 A.公司是法人,而合伙企业不是B.公司活动的依据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为协议C.公司财产为非法人财产,合伙企业为合伙人持有D.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A.国有独资公司B.两个国有企业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C.一个国有企业和一个国有事业单位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5个私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对碧海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的下列何种答复是正确的? A.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至少应有5家发起人,3家发起人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由于本案属于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因此发起人可以为3人 C.因为是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故新奇公司只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 D.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若少于5人,应采用募集设立方式

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章程一经制定不得修改B.我国《公司法》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 C.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专属公司的董事会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的有(  )。A.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B.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C.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D.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E.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及公司章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B.设立董事会的,其成员为3~13人C.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D.公司章程应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E.有限责任公司均应当设立监事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是()。A、股份有限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两个以上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下列企业中,()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A、香港在我国设立的公司B、美国在我国设立的公司C、我国的有限责任公司D、国有企业

下列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和表决的特殊事项?()A、修改公司章程B、解散公司C、企业合并分立D、增资或减资

关于公司章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章程一经制定不得修改B、我国《公司法》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C、公司需在设立登记后提交公司章程D、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专属公司的股东(大)会E、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A、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组建企业集团的B、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C、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D、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有()。A、股份有限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两个以上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A与B均为国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有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数额效力的法律文件是( )。A、公司章程B、股东会会议记录C、公司会计账簿D、股东名册

单选题下列()情况经批准可保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A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组建企业集团的B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C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D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多选题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有()。A股份有限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两个以上非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多选题关于公司章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公司章程一经制定不得修改B我国《公司法》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C公司需在设立登记后提交公司章程D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专属公司的股东(大)会E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单选题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国有企业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如下哪项规定()A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依照公司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B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时,应当改建为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C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公司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可以改建为2个以上50个以下共同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D国有企业改建公司的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多选题下列关于公司章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章程一经制定不得修改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C公司需在设立登记后提交公司章程D公司章程的修改权限专属公司的股东(大)会E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问答题A、B国有企业与另外11家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春回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回大地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10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年2月,春回大地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A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500万元;B出资20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4月,春回大地公司董事会发现,A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A补足差额;如果A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议论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8家股东出资总和为6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0 %;有5家股东不赞成增资,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5年5月,春回大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北国分公司。北国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春回大地公司是北国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春回大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春回大地公司是否应替北国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问答题A、B国有企业与另外11家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春回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回大地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10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年2月,春回大地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A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500万元;B出资20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4月,春回大地公司董事会发现,A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A补足差额;如果A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议论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8家股东出资总和为6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0 %;有5家股东不赞成增资,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5年5月,春回大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北国分公司。北国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春回大地公司是北国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春回大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春回大地公司股东会作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问答题A、B国有企业与另外11家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春回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回大地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10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年2月,春回大地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A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500万元;B出资20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4月,春回大地公司董事会发现,A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A补足差额;如果A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议论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8家股东出资总和为6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0 %;有5家股东不赞成增资,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5年5月,春回大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北国分公司。北国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春回大地公司是北国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春回大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春回大地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A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问答题A、B国有企业与另外11家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春回大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回大地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10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2005年2月,春回大地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A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500万元;B出资20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A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4月,春回大地公司董事会发现,A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A补足差额;如果A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议论表决时,有8家股东赞成增资,8家股东出资总和为6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60 %;有5家股东不赞成增资,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00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0%。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2005年5月,春回大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北国分公司。北国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春回大地公司是北国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春回大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春回大地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A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单选题具有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数额效力的法律文件是( )。A公司章程B股东会会议记录C公司会计账簿D股东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