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一般认为,国际社会对反致制度的研究始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福果继承案作出判决之后。
27、一般认为,国际社会对反致制度的研究始于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福果继承案作出判决之后。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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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问答题福果于1801年11月23日出生于巴伐利亚,是一个私生子。1806年,他随母亲迁到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在那里,其母嫁给了一个法国公民,此后福果便一直住在那里并于1827年结婚。福果太太于1869年 4月去世。1869年7月6日,福果去世;死前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自己的后嗣。根据法国有关血统和遗产分配的内国法规则,任何人均无权继承福果的财产,其中包括在福果夫妇的财产中为福果拥有的份额。然而,来自福果母亲家庭的福果的旁系亲属迪克尔夫妇对该遗产提出了权利要求。他们主张,福果是一个巴伐利亚人,对其财产中的动产的分配应当适用他出生地国家的法律,而依巴伐刺亚的法律,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有权继承无直系亲属的死者的遗产。这与法国法不同。依法国法,这种继承权是不存在的。(注:依据法国冲突法,对于国内外国人遗产继承应适用外国人国籍法;依巴伐利亚冲突法,本国国民遗产继承应适用国民住所地法。) 请问:(1)简述反致的含义。 (2)在最终判决中,法国法院适用了本国法。根据判决,请简析在本案中法律是如何被适用的。
问答题福尔果是1801年出生于巴伐利亚的非婚生子,5岁时随母亲去了法国,并一直在法国生活,在法国有事实上的住所。按照当时的法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人在法国取得住所必须办理“住所准许”的法律手续,而福尔果在法国从未取得这种“住所准许”的法律手续。1869年,福尔果在法国去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其母亲、妻子也先于他死亡,他没有子女,现在法国留有一笔动产遗产。福尔果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得知后,认为他们根据巴伐利亚的法律享有继承权,故向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巴伐利亚的法律取得福尔果的这笔遗产。而根据当时法国法律的规定,福尔果母亲在巴伐利亚的旁系亲属是没有继承权的。法国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根据法国冲突法,动产继承应当适用被继承人的原始住所地法,因此,本案应当适用巴伐利亚法。根据巴伐利亚法,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就可以继承福尔果留在法国的遗产。但是,巴伐利亚冲突法则规定,无遗嘱的动产继承应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而且巴伐利亚法承认事实住所的法律效力。据此,福尔果的事实住所在法国,因而应反致适用法国法。法国最高法院接受了这种反致,依法国法的规定,认定福尔果作为非婚生子,其旁系亲属对其遗产没有继承权,本案遗产为无人继承的财产,最后判决收归法国国库所有。本案法国法院适用了国际私法中的什么制度?请作解释。
单选题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A在法国起诉会发生反致B在德国起诉会发生反致C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不会发生反致D在任何一国起诉都会发生反致
单选题促使国际私法中对反致问题开始深入研究的案件是()A贝科克小姐诉杰克逊案B鲍富莱蒙案C安里斯案D福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