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之间有哪些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之间有哪些区别?
参考答案和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因此其是否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效力往往取决于享有某种权利的人的追认与否,所以也有人称之为可追认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主要区别在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效力待定的合同还有产生效力的可能。只要满足法律要求。比如权利人追认等,合同就有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也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如何由合同当事人自己决定;而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由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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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一定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包括()。 A、无效合同B、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被变更C、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被撤销D、效力待定的合同追认前撤销E、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前追认F、效力待定的合同未被追认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效力待定合同并无违法性 B、效力待定合同具有违法性,无效合同并无违法性 C、无效合同可能因当事人之间的行为而产生法律效力 D、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只能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
对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理解错误的是( )。A、可撤销合同属于无效合同B、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C、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当事人负有履行的义务D、可撤销合同的形成原因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E、可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
单选题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善意相对人不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B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具有催告权C待定合同是生效合同D待定合同是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