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参考解析
解析:本题可以采用代入法。A项赵某“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是要求法院判令某种给付,属于给付之诉。C项,周女士要求法律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是要求法院变更法律关系,而不是“确认”法律关系,不属于确认之诉。D项,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是刑事诉讼请求,而不是民事诉讼请求,故也不符合定义。B项,王女士的哥哥离婚时将房屋列为自己的財产,而王女士起诉主张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符合定义中的“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故本题选B。
相关考题:
当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类,即( )。A.确认之诉、合同之诉、侵权之诉B.返还之诉、合同之诉、给付之诉C.确认之诉、返还之诉、给付之诉D.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16当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类( )A、确认之诉、合同之诉、侵权之诉B、返还之诉、合同之诉、给付之诉C、确认之诉、返还之诉、给付之诉D、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当民事权利受到损害时,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一般有三类,即( )。A、确认之诉、合同之诉、侵权之诉B、返还之诉、合同之诉、给付之诉C、确认之诉、返还之诉、给付之诉D、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 )。 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 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定义:①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积极确认之诉)或不存在(消极确认之诉)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②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③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一定法律关系的诉讼。典型例证:(1)甲起诉要求乙停止盗印行为。(2)甲起诉要求法院认定甲与其妻乙婚姻无效。(3)甲起诉要求分割共有财产。上述典型例证与定义存在对应关系的数目有( )。A.0个B.1个C.2个D.3个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 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 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 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 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 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 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
给付之诉是指对被告享有给付请求权的原告要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自己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所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只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法律关系的存在状态,并不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判令某种给付。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项中属于确认之诉的是()。A.刘某多次在公开场合声称赵某的学术论文有多处抄袭,赵某找到刘某理论,并要求其赔礼道歉,被刘某拒绝。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B.王女士为了侄子能够就近上学,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哥哥名下。哥哥起诉离婚时,将该房屋列为婚后财产,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为房屋所有权人C.周女士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吵,严重影响了两人的感情,遂提出要与丈夫离婚,丈夫表示不同意。周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D.张医生在儿科病房的走廊处发现一身患重病的婴儿被父母抛弃,张医生找到婴儿的父母,但父母仍旧拒绝抚养婴儿,张医生以遗弃罪将婴儿父母告上法院11.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的基础上,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死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两者的联系在于()。A.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B.法院对确认之诉所做出的裁判,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给付之诉具有一定的预决效力C.给付之诉是确认之诉的前提D.确认之诉可能转变为给付之诉E.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结束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而在确认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B.确认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不执行性,而在给付之诉中,可能无须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C.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D.给付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确认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E.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做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法律意义
单选题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是( )A变更之诉B积极的确认之诉C消极的确认之诉D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