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基准物质,在使用之前都需进行干燥(恒重)处理。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凡是基准物质,在使用之前都需进行干燥(恒重)处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相关考题:
根据下列实验数据计算本品的干燥失重应为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重:28.9232g干燥前总重(称量瓶+药品):29.9493g干燥至恒重的总重(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药品):29.9464gA、0.27%B、0.28%C、0.29%D、1.00%E、0.99%
直接干燥法测定食品中的水分的方法是A、在常压下,温度90~100℃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B、在常压下,温度95~105℃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C、在常压下,温度85~100℃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D、在常压下,温度90~105℃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E、在常压下,温度95~100℃干燥至恒重,测其减重作为水分含量
基准物质NaCl在使用前预处理方法为( ),再放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A.在140~150℃烘干至恒重B.在270~300℃灼烧至恒重C.在105~110℃烘干至恒重D.在500~600℃灼烧至恒重
根据下列实验数据计算本品的干燥失重应为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重:28.9232g 干燥前总重(称量瓶+药品):29.9493g 干燥至恒重的总重(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药品):29.9464gA.0.27%B.0.28%C.0.29%D.1.00%E.0.99%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称重的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
《中国药典》二部所指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称重的差异在()mg以下的重量。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后进行。
测定某药物的干燥失重,在105℃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重18.2816g,加入样品后共重19.2816g,于l05℃下干燥3h,称重19.2767g,再于l05℃下干燥30min后称重l9.2765g,该样品是否已干燥恒重?若是,计算其干燥失重百分率。()A、是,0.51%B、是,0.49%C、不能确定是否干燥恒重D、是,0.025%
基准物质NaCl在使用前预处理方法为(),再放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A、在140~150℃烘干至恒重B、在270~300℃灼烧至恒重C、在105~110℃烘干至恒重D、在500~600℃灼烧至恒重
单选题基准物质NaCl在使用前预处理方法为(),再放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A在140~150℃烘干至恒重B在270~300℃灼烧至恒重C在105~110℃烘干至恒重D在500~600℃灼烧至恒重
多选题下列关于恒重的说法错误的是A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B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C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1小时后进行D指供试品经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1mg以下的重量E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半小时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