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应当由当事人过( )等方式约定。A:出售B:公告C:协商D:出租E:附赠
根据《物权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应当由当事人过( )等方式约定。
A:出售
B:公告
C:协商
D:出租
E:附赠
B:公告
C:协商
D:出租
E:附赠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关于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C.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大会的需要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建筑区划内车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取得C.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D.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C.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根据规定均属于业主共有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下列关于《物权法》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的规定,说法正确的有()。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自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C: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D: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自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E: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按其他相关规定实
根据《物权法》,住宅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有( )。A.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楼道B.建筑区划内的城镇公共道路C.小区内的绿地D.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E.已出售给业主的地下车库车位AB两项,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C项,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D项,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E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已出售给业主的地下车库车位属于特定业主私有。
《物权法》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下列中正确的是()。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全体业主所有。B、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C、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出租、出售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人员D、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C、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大会的需要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多选题关于《物权法》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C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D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E建筑区划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按业主大会的决议实施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B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C建筑区划内的绿地根据规定均属于业主共有D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单选题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 ( )A由事人通过出售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先到先得B由当事人通过附赠约定,也即只能附赠给业主C由业主共有D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