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32175B:33500C:40875D:45475
共用题干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0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2175
B:33500
C:40875
D:45475
A:32175
B:33500
C:40875
D:45475
参考解析
解析:1.3月、6月、9月各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3875(元);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25%-1375+50000×15%-125=11250(元);其他各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2825(元);2010年温先生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25×8+3875×3+11250=45475(元)。
2.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1-20%)×20%=2240元,其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元,低于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额,计140元。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即其抵扣限额16000元,该纳税义务人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0元,超出抵扣限额100元,不得在本年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4.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15%)×20%=8500(元)。
2.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3.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0×(1-20%)×20%=2240元,其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2100元,低于抵扣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额,计140元。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1-20%)×20%=16000元,即其抵扣限额16000元,该纳税义务人在C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000元,超出抵扣限额100元,不得在本年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4.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15%)×20%=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