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示力P的大小为2kN,则它对点A之矩的大小为:

图示力P的大小为2kN,则它对点A之矩的大小为:



参考解析

解析:提示:可把P分解为一水平及一竖直的力,再对A点取矩。

相关考题:

力F对某点p的矩不为0,则力F的()p。 A、作用点为B、作用点不为C、作用线经过D、作用线不经过

图示水平简支梁AB上,作用一对等值、反向、沿铅直向作用的力,其大小均为P,间距为h,梁的跨度为L,其自重不计。则支座A的反力FA 的大小和方向为:

图示结构受力P作用,杆重不计,则A支座约束力的大小为:

图示力P作用在BC杆的中点,且垂直BC杆。若,杆重不计。则杆AB内力S的大小为:A. 1kN B. 0.5kNC. 1.414kN D. 2kN

三铰拱上作用有大小相等,转向相反的二力偶,其力偶矩大小为M,如图所示。略去自重,则支座A的约束力大小为:

在图示移动荷载(间距为0.2m、0.4m的三个集中力,大小为6kN、10kN和2kN)作用下,结构A支座的最大弯矩为(  )。A、26、4kN、mB、28、2kN、mC、30、8kN、mD、33、2kN、m

如图所示,P力对O点之矩为( )。A.0B.PXlC.PD.l

关于力矩的性质,说法错误的是( )。A.不能简化为一个力,或者说不能与一个力等效B.力的数值为零,或力的作用线通过矩心时,力矩为零C.力对点之矩,不仅取决于力的大小,同时还取决于矩心的位置D.合力对一点之矩等于各分力对同一点之矩的代数和

力对某点之矩与该力的大小(),与矩心的位置()。

在平面力系中,力对于一点之矩是一个代数量,其大小等于力的大小与力臂()。A、之和B、之差C、之积D、之商

力对点的力矩大小取决于()。A、力的大小B、力的方向C、力的大小和矩心位置D、力的大小和方向

关于力对点之矩的说法,()是错误的。A、力对点之矩与力的大小有关,而与力的方向无关B、力对点之矩不会因为力矢沿其作用线移动而改变C、力的数值为零、或力的作用线通过矩心时,力矩均为零D、互相平衡的两个力,对同一点之矩的代数和等于零

力对某点之矩的大小等于力的大小和()的乘积,通常规定力矩逆时针为(),顺时针为()。

力对点之矩决定于()。A、力的大小B、力臂的长短C、力的大小和力臂的长短D、无法确定

关于力对点之矩的说法()是错误的。A、力对点之矩与力的大小和方向有关,而与距心位置无关B、力对点之矩不会因为力矢沿其作用线移动而改变C、力的数值为零,或力的作用线通过矩心时,力矩为零D、互相平衡的两个力,对同一点之矩的代数和等于零

力F与y轴共面,与y轴的距离为h,则力F对y轴之矩大小为()。A、FhB、Fh/2C、0D、以上均不对

下列关于力矩的说法()是错误的。A、力矩的大小与矩心的位置有很大关系B、力的作用线通过矩心时,力矩一定等于零C、互相平衡的一对力对同一点之矩的代数和为零D、力沿其作用线移动,会改变力矩的大小

关于力对点的矩的说法,正确的是()A、力对点的矩与力的大小和方向有关,而与矩心位置无关B、力对点的矩不会因为力沿其作用线移动而改变C、力的数值为零或力的作用线通过矩心时,力矩均为零D、互相平衡的两个力,对同一点之矩的代数和等于零

如果质点系所受的力对某点之矩恒为零,则质点系对该点的动量矩保持不变,及动量矩守恒。

关于力偶性质的下列说法中,表达有错误的是()。A、力偶无合力B、力偶对其作用面上任意点之矩均相等,与矩心位置无关C、若力偶矩的大小和转动方向不变,可同时改变力的大小和力偶臂的长度,作用效果不变D、改变力偶在其作用面内的位置,将改变它对物体的作用效果。

单选题关于力对点之矩的说法,()是错误的。A力对点之矩与力的大小有关,而与力的方向无关B力对点之矩不会因为力矢沿其作用线移动而改变C力的数值为零、或力的作用线通过矩心时,力矩均为零D互相平衡的两个力,对同一点之矩的代数和等于零

单选题如图所示,力P作用在BC杆的中点,且垂直于BC杆,若P=kN,杆重不计。则杆AB的内力大小S为( )A 1kNB 0.5kNC 1.41kND 2kN

填空题力对某点之矩与该力的大小(),与矩心的位置()。

单选题下列关于力矩的说法()是错误的。A力矩的大小与矩心的位置有很大关系B力的作用线通过矩心时,力矩一定等于零C互相平衡的一对力对同一点之矩的代数和为零D力沿其作用线移动,会改变力矩的大小

单选题在平面力系中,力对于一点之矩是一个代数量,其大小等于力的大小与力臂()。A之和B之差C之积D之商

多选题关于力对点的矩的说法,正确的是()A力对点的矩与力的大小和方向有关,而与矩心位置无关B力对点的矩不会因为力沿其作用线移动而改变C力的数值为零或力的作用线通过矩心时,力矩均为零D互相平衡的两个力,对同一点之矩的代数和等于零

单选题图示力F=2KN,则F对A点之矩为()kN•m。A2B4C-2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