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某汽车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该厂于2013年1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从海南某农场购进天然橡胶,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购进该货物支付的运费为60000元(含货票)。橡胶厂将这些天然橡胶加工成生产轮胎的橡胶,其实际成本为500000元。厂方用其中的200000元橡胶生产各类轮胎,其中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100套,每套600元(不合增值税),已全部售出。汽车用的轮胎1000套,每套1000元(不含增值税),共售出800套,其中有200套属于子午线外胎。(2)其余实际成本为300000元的橡胶,该厂委托某轮胎厂加工汽车的内胎和外胎。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500元(含受托方支付的辅料5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将委托加工的内、外胎继续组装成上述同型号汽车轮胎1500套(非子午线轮胎),以每套1200元的售价(不合增值税价格)全部售出。已知委托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期初和期末均无余额。(3)将第(1)项业务中剩余的200套汽车用的轮胎(已含增值税)以每套价格1300元换取海南该农场的天然橡胶,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该厂第(3)项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为()。A:增值税为44200元,消费税为0元B:增值税为4654元,消费税为0元C:增值税为44200元,消费税为7800元D:增值税为4654元,消费税为7800元
共用题干
某汽车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该厂于2013年1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从海南某农场购进天然橡胶,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购进该货物支付的运费为60000元(含货票)。橡胶厂将这些天然橡胶加工成生产轮胎的橡胶,其实际成本为500000元。厂方用其中的200000元橡胶生产各类轮胎,其中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100套,每套600元(不合增值税),已全部售出。汽车用的轮胎1000套,每套1000元(不含增值税),共售出800套,其中有200套属于子午线外胎。(2)其余实际成本为300000元的橡胶,该厂委托某轮胎厂加工汽车的内胎和外胎。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500元(含受托方支付的辅料5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将委托加工的内、外胎继续组装成上述同型号汽车轮胎1500套(非子午线轮胎),以每套1200元的售价(不合增值税价格)全部售出。已知委托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期初和期末均无余额。(3)将第(1)项业务中剩余的200套汽车用的轮胎(已含增值税)以每套价格1300元换取海南该农场的天然橡胶,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某汽车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该厂于2013年1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从海南某农场购进天然橡胶,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元,购进该货物支付的运费为60000元(含货票)。橡胶厂将这些天然橡胶加工成生产轮胎的橡胶,其实际成本为500000元。厂方用其中的200000元橡胶生产各类轮胎,其中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100套,每套600元(不合增值税),已全部售出。汽车用的轮胎1000套,每套1000元(不含增值税),共售出800套,其中有200套属于子午线外胎。(2)其余实际成本为300000元的橡胶,该厂委托某轮胎厂加工汽车的内胎和外胎。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500元(含受托方支付的辅料50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厂将委托加工的内、外胎继续组装成上述同型号汽车轮胎1500套(非子午线轮胎),以每套1200元的售价(不合增值税价格)全部售出。已知委托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期初和期末均无余额。(3)将第(1)项业务中剩余的200套汽车用的轮胎(已含增值税)以每套价格1300元换取海南该农场的天然橡胶,对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
该厂第(3)项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为()。
A:增值税为44200元,消费税为0元
B:增值税为4654元,消费税为0元
C:增值税为44200元,消费税为7800元
D:增值税为4654元,消费税为7800元
A:增值税为44200元,消费税为0元
B:增值税为4654元,消费税为0元
C:增值税为44200元,消费税为7800元
D:增值税为4654元,消费税为7800元
参考解析
解析:(1)增值税的计算: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行税额依据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本题中,天然橡胶属于免税农产品,需按13%税率扣除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需按7%税率扣除进项税额。其应纳增值税为:(100*600+800*1000)*17%-(200000*13%+60000*7%)=146200-30200=116000(元)。(2)消费税的计算:由于消费税征收的汽车轮胎,其范围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但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自2001年1月1日起,子午线外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因此,本题中的子午线外胎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都免征消费税。其应纳消费税为:(800-200)*1000*3%=18000(元)。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B。
(1)增值税的计算:应纳增值税=1500*1200*17%-2500*17%=305575(元)。(2)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300000+2500)/(1—3%)*3%≈9355.67(元)。由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属于准予纳税人在计征消费税时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额的一种,因此,本题中应将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从委托方应税消费税额中扣除。委托方实际缴纳消费税=1500*1200*3%-9355.67=44644.33(元)。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C。
(1)增值税的计算:由于以物易物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7%。又由于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天然橡胶是属于免征增值税产品,故准予依据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增值税=200*1300*17%-200*1300*(1+17%)*13%=44200-39546=4654(元)。(2)消费税的计算:应纳消费税=200*1300*3%=7800(元)。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D。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A、B、C三项符合题意,当选。D项不符合题意,不选。
将第(1)、(2)、(3)业务计算得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汇总得出,本题答案为A。
(1)增值税的计算:应纳增值税=1500*1200*17%-2500*17%=305575(元)。(2)消费税的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适用税率=(300000+2500)/(1—3%)*3%≈9355.67(元)。由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属于准予纳税人在计征消费税时从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额的一种,因此,本题中应将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从委托方应税消费税额中扣除。委托方实际缴纳消费税=1500*1200*3%-9355.67=44644.33(元)。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C。
(1)增值税的计算:由于以物易物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税率为17%。又由于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天然橡胶是属于免征增值税产品,故准予依据13%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增值税=200*1300*17%-200*1300*(1+17%)*13%=44200-39546=4654(元)。(2)消费税的计算:应纳消费税=200*1300*3%=7800(元)。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D。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因此,A、B、C三项符合题意,当选。D项不符合题意,不选。
将第(1)、(2)、(3)业务计算得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汇总得出,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