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主要生产并销售A产品,A产品的对外含税售价为每件800元,成本为每件500元,原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2014年8月,甲企业的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销售产品100件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2)将自产产品200件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3)销售产品1000件给一般纳税人,同时收取包装物使用费2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0元,合同规定三个月后退回,款项已收到并送交银行。(4)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0元。甲企业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应作的账务处理为()。A: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1000元B: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元C: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2.52元D: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元
共用题干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主要生产并销售A产品,A产品的对外含税售价为每件800元,成本为每件500元,原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2014年8月,甲企业的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销售产品100件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2)将自产产品200件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3)销售产品1000件给一般纳税人,同时收取包装物使用费2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0元,合同规定三个月后退回,款项已收到并送交银行。(4)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0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主要生产并销售A产品,A产品的对外含税售价为每件800元,成本为每件500元,原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2014年8月,甲企业的有关财务资料如下:(1)销售产品100件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2)将自产产品200件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3)销售产品1000件给一般纳税人,同时收取包装物使用费2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0元,合同规定三个月后退回,款项已收到并送交银行。(4)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0元。
甲企业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应作的账务处理为()。
A: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1000元
B: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元
C: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2.52元
D: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元
A: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营业税”1000元
B: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元
C: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82.52元
D: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元
参考解析
解析:该笔业务的不合税销售额=800*100/(1+17%)≈68376.07(元);应纳增值税税额=68376.07*17%≈11623.93(元)。该笔业务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376.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3.93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企业基本建设、专设工程、集体福利、职工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视同销售,按同类产品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800*200/(1+17%)*17%=23247.86(元)。该笔业务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123247.86
贷: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247.86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因此,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1+17%)*17%≈2905.98(元)。该笔业务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7094.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周转使用、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该笔业务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0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该笔业务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8376.0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3.93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企业基本建设、专设工程、集体福利、职工个人消费等方面要视同销售,按同类产品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800*200/(1+17%)*17%=23247.86(元)。该笔业务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123247.86
贷: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247.86
企业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中计算增值税。因此,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1+17%)*17%≈2905.98(元)。该笔业务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7094.0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周转使用、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该笔业务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0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该笔业务应作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