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提刑司是地方最高审级。
清代提刑司是地方最高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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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置,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代地方司法机关由行政长官兼理B.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设提刑按察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陆的司法派出机关C.明朝在乡设立“申明亭”D.清朝的地方司法审级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督抚四级
关于明清两代的地方司法机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明代在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需报中央刑部批准执行B.明清两代府县两级均实行司法、行政合一之制C.清代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转军流案件D.明清两代均禁止越级诉讼,违反者将受严惩
下列对清代死刑命案审理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A、州县初审,只审查事实部分B、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地方上报的死刑案,如发现有疑漏可驳回重审C、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对死刑案须复审,并谘报刑部,上报中央D、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
单选题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三司”指的是①承宣布政使司②提刑按察使司③奴儿干都司④都指挥使司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