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两年前,韩先生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8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韩。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韩先生为爱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当事人包括()。A:韩先生、韩先生的爱妻B:韩先生、保险公司C:韩先生的爱妻、儿子小韩D:韩先生的爱妻、保险公司

共用题干
两年前,韩先生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8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韩。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韩先生为爱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当事人包括()。
A:韩先生、韩先生的爱妻
B:韩先生、保险公司
C:韩先生的爱妻、儿子小韩
D:韩先生的爱妻、保险公司

参考解析

解析:

相关考题:

问:儿子死亡,孙子女是否有赡养的义务? 韩大爷是海南某村村民,现已年逾八旬。生有一个儿子韩珠,无闺女。韩珠生有两子,分别为韩大、韩二,均已成家立业。韩珠生前非常孝敬父母,韩大爷的吃穿住行都被儿子照顾得无微不至。去年四月份,韩珠因意外得病身亡,对于韩大爷的赡养问题,两个孙子纷纷予以拒绝,认为父亲韩珠已死,他们无赡养爷爷的义务,拒韩大爷于门外。作为孙子的韩大和韩二是否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呢?

韩先生是一个软件项目的项目经理,他和朋友李小姐/任先生探讨了一些技术问题。李小姐提出了一个建议。根据这个建议,韩先生制订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韩先生告诉他的主管他制订出了解决方案,并且将在今后项目中实施。任先生知道韩先生利用李小姐的主意邀功。任先生应该采取何种恰当的方法:( )A.支持韩先生,在他今后的项目中采纳这个主意B.告诉李小姐关于韩先生的做法C.劝韩先生同李小姐一起分享这个主意的功劳,并建议韩先生和李小姐把步聚形成文档,然后分发给项目管理小组D.向韩先生的主管汇报,韩先生把别人的主意归功于自己

郑先生经营机器制造业多年,深知保险的重要性,已为其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投保三份保险,在甲公司投保25万元,在乙公司投保507J‘元,在丙公司投保100万元。前不久,由于员工的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全损,郑先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两年前,郑先生还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郑。郑先生为机器设备投保的保险属于( )。A.共同保险B.重复保险C.足额保险D.再保险

郑先生为爱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关系人包括( )。A.郑先生、郑先生的爱妻B.郑先生、保险公司C.郑先生的爱妻、儿子小郑D.郑先生的爱妻、保险公司

郑先生的爱妻尚在期间,保险金的权利领取人是( )。A.郑先生B.郑先生的爱妻C.儿子小郑D.以上三者之一

金融理财师小夏预测近期股票指数将大幅下跌,客户韩先生若保持目前的资产配置将蒙受很大损失。在来不及通知韩先生的情况下,小夏出售了韩先生账户下的大部分股票,转而买入债券基金,果然为韩先生避免了损失。根据《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小夏的行为()。A.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B.违反了正直诚信原则C.违反了专业精神原则D.违反了克尽职守原则

两年前,韩先生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8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韩。韩先生为爱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当事人包括( )。A.韩先生、韩先生的爱妻B.韩先生、保险公司C.韩先生的爱妻、儿子小韩D.韩先生的爱妻、保险公司

韩先生的爱妻尚在期间,保险的领取权利人是( )。A.韩先生B.儿子小韩C.韩先生的爱妻D.以上三分之一

如果韩先生与爱妻离婚,关于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儿子归韩先生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B.儿子归韩先生爱妻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C.保费续交,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D.无论如何,此保险合同无效

共用题干两年前,韩先生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8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韩。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韩先生与爱妻离婚,关于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儿子归韩先生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B:儿子归韩先生爱妻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C:保费续交,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D:无论如何,此保险合同无效

今年5月,张先生与唐小姐刚刚结婚,近日打算购买新房,于是找到好友韩先生,借款50万元,约定明年的这个时候全额归还。结婚后,张先生为唐小姐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未定,张先生、唐小姐的父母均健在,两人未有小孩。为了更好的获得韩先生的信任,保证偿还借款,张先生可以购买( )元。A.责任保险B.信用保险C.人身保险D.保证保险

共用题干两年前,韩先生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8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韩。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韩先生的爱妻尚在期间,保险的领取权利人是()。A:韩先生B:儿子小韩C:韩先生的爱妻D:以上三分之一

共用题干两年前,韩先生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8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韩。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假设今年韩先生未准时缴纳保险费()此保险合同仍然有效。A:30天内B:60天内C:1个月内D:2个月内

共用题干今年5月,张先生与唐小姐刚刚结婚,近日打算购买新房,于是找到好友韩先生,借款50万元,约定明年的这个时候全额归还。结婚后,张先生为唐小姐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未定,张先生、唐小姐的父母均健在,两人未有小孩。根据案例回答1~3题。张先生为唐小姐购买的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包括()。A:唐小姐B:张先生、唐小姐的父母C:张先生的父母D:唐小姐、张先生的父母

共用题干今年5月,张先生与唐小姐刚刚结婚,近日打算购买新房,于是找到好友韩先生,借款50万元,约定明年的这个时候全额归还。结婚后,张先生为唐小姐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人身保险,受益人未定,张先生、唐小姐的父母均健在,两人未有小孩。根据案例回答1~3题。张先生为唐小姐购买的人身保险的当事人包括()。A:唐小姐B:张先生C:张先生的父母D:唐小姐的父母

共用题干郑先生经营机器制造业多年,深知保险的重要性,已为其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投保三份保险,在甲公司投保25万元,在乙公司投保50万元,在丙公司投保100万元。前不久,由于员工的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全损,郑先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两年前,郑先生还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郑。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如果郑先生与爱妻离婚,关于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A:儿子归郑先生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B:儿子归郑先生爱妻抚养,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C:保费续交,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D:无论如何,此保险合同无效

共用题干郑先生经营机器制造业多年,深知保险的重要性,已为其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投保三份保险,在甲公司投保25万元,在乙公司投保50万元,在丙公司投保100万元。前不久,由于员工的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全损,郑先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两年前,郑先生还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郑。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郑先生为爱妻购买的人身保险中,关系人包括()。A:郑先生、郑先生的爱妻B:郑先生、保险公司C:郑先生的爱妻、儿子小郑D:郑先生的爱妻、保险公司

共用题干郑先生经营机器制造业多年,深知保险的重要性,已为其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投保三份保险,在甲公司投保25万元,在乙公司投保50万元,在丙公司投保100万元。前不久,由于员工的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全损,郑先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两年前,郑先生还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郑。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郑先生的爱妻尚在期间,保险金的权利领取人是()。A:郑先生B:郑先生的爱妻C:儿子小郑D:以上三者之一

共用题干郑先生经营机器制造业多年,深知保险的重要性,已为其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投保三份保险,在甲公司投保25万元,在乙公司投保50万元,在丙公司投保100万元。前不久,由于员工的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全损,郑先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两年前,郑先生还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郑。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我国对于郑先生为机器设备投保保险的理赔方式采用的是()。A:顺序责任制B:责任限额制C:比例限额制D:比例责任制

共用题干郑先生经营机器制造业多年,深知保险的重要性,已为其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投保三份保险,在甲公司投保25万元,在乙公司投保50万元,在丙公司投保100万元。前不久,由于员工的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全损,郑先生立即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两年前,郑先生还为自己的爱妻投保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年金型人身保险,每年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郑。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郑先生为机器设备投保的保险属于()。A:共同保险B:重复保险C:足额保险D:再保险

韩先生是一个Internet依托项目的项目经理。他和朋友李小姐、任先生探讨了一些技术问题。李小姐提出一个建议,根据这个建议,韩先生订出很好的解决方案,韩先生告诉他的主管他制定出了解决方案,并且将在今后项目中实施,任先生知道韩先生利用李小姐的主意邀功请赏,对于韩先生的不适行为,任先生应该采取何种恰当的方法()A、支持韩先生,在他今后的项目中采纳这个主意B、告诉李小姐关于韩先生的做法C、劝韩先生同李小姐一起分享这个主意的功劳,并建议韩先生和李小姐把步骤形成文件,然后分发给项目管理小组D、向韩先生的主管汇报,韩先生把别人主意归功于自己

1996年张某为自己的儿子韩某投保10万元寿险,在保单的"受益人"一栏中填写了"法定"的字样。1997年韩某与冷某结婚,不久生育一子。1999年,韩某在出差途中遇车祸身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定"受益人不明确,保险公司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B、"法定"受益人应为继承人,因签订合同时,只有韩某的父母为其继承人,故应由韩某父母领取保险金C、"法定"受益人应为继承人,应由韩某父母、妻子和儿子共同继承这笔保险金D、"法定"受益人亦为受益人,韩某的父母、妻子、儿子可领取保险金并免交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王先生委托其妻子韩女士到银行代为其办理2008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向银行申请办理时韩女士可以分别提供以下材料()。A、王先生有效身份证件B、韩女士的有效身份证件C、结婚证D、王先生的授权书E、王先生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F、以上都对

单选题韩先生是一个Internet依托项目的项目经理。他和朋友李小姐、任先生探讨了一些技术问题。李小姐提出一个建议,根据这个建议,韩先生订出很好的解决方案,韩先生告诉他的主管他制定出了解决方案,并且将在今后项目中实施,任先生知道韩先生利用李小姐的主意邀功请赏,对于韩先生的不适行为,任先生应该采取何种恰当的方法()A支持韩先生,在他今后的项目中采纳这个主意B告诉李小姐关于韩先生的做法C劝韩先生同李小姐一起分享这个主意的功劳,并建议韩先生和李小姐把步骤形成文件,然后分发给项目管理小组D向韩先生的主管汇报,韩先生把别人主意归功于自己

问答题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简述这个案子的意义

问答题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问答题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   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