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87~90题。下列()说法是正确的。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共用题干
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87~90题。
张伟,男,56岁;刘翠,女,55岁,二人均早年丧偶,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刘翠身边有一个儿子东东。1999年张伟与刘翠经人介绍结婚,东东跟着他们在一起生活。2000年,刘翠因病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87~90题。
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A:刘翠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B:丁丁可以通过转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C:丁丁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获得刘翠的遗产
D:本案例中涉及到遗赠扶养关系
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题中,张伟的儿子丁丁,1998年参加工作后和父亲分开居住,没有尽到抚养继母父亲的义务,没有继承权。
在我国,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①直系姻亲关系;②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题中,刘翠没有立遗嘱,因此她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
在我国,继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法律地位分为两种:①直系姻亲关系;②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双方由姻亲关系转化为拟制血亲的关系,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题中,刘翠没有立遗嘱,因此她的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其子女之间发生继承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