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在同业竞争方面,对竞争性业务的披露范围的关注事项包括()。A、是否已详细披露收购交易中的收购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B、是否已结合A选项所述企业的财务报告及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详细披露其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关系,并就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进行说明和确认C、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清晰、明确的专业意见D、是否已详细披露重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
《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在同业竞争方面,对竞争性业务的披露范围的关注事项包括()。
- A、是否已详细披露收购交易中的收购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
- B、是否已结合A选项所述企业的财务报告及主营业务构成等相关数据,详细披露其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关系,并就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同业竞争进行说明和确认
- C、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清晰、明确的专业意见
- D、是否已详细披露重组交易对方、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及该实际控制人的下属企业
相关考题:
在《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中,在债权债务处置方面的关注内容有( )。 A.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已对上市公司重组中债权、债务的处理的全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明确发表专业意见 B.申请材料是否已经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拟转移的债务总金额及债权人的总数目,在此基础上,是否披露已经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对应的债务金额占债务总金额的比例 C.如确实存在无法联系到债权人或债权人对本次重组债权处理方式不发表意见的,是否明确披露其对应的债权债务数量 D.如果存在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重组的债权人,则其对应的债务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已经偿还完毕,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就此事项对本次重组的影响明确发表专业意见
进行重大重组的上市公司,对重大重组情况重点关注的因素有( )。 A.重组工作是否已全部完成,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产权手续是否已办理完毕,不存在遗留问题 B.重组的信息披露内容、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C.重组后的公司与控制人之间是否做到“五分开”,且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D.公司重组后的业务方向是否明确,公司管理层是否稳定,经营状况是否已发生实质性好转
根据《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自然人或者自然人控制的壳公司进行收购的收购资金来源关注点包括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过去两年内是否与收购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
下列关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义务的表述,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 )。 Ⅰ.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Ⅱ.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并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Ⅳ.协议收购的收购人对收购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Ⅴ.间接收购时,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A、Ⅲ,ⅤB、Ⅰ,Ⅱ,ⅢC、Ⅰ,Ⅲ,ⅤD、Ⅰ,Ⅱ,Ⅳ,Ⅴ
根据《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以下属于自然人或者自然人控制的壳公 司进行收购的收购资金来源关注点的是( )。A.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实力B.收购人的真实身份是否充分披露C.收购人是否具备持续的诚信记录D.是否存在代他人收购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中独立财务顾问应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包括( )。Ⅰ.与收购人是否已签订持续督导协议Ⅱ.收购人是否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Ⅲ.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Ⅳ.收购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A.Ⅰ、Ⅱ、ⅢB.Ⅰ、Ⅱ、ⅣC.Ⅰ、Ⅲ、ⅣD.Ⅱ、Ⅲ、Ⅳ
下列关于全国股转系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是()。A、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还应当对交易对手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况是否已规范披露、是否可能造成标的资产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诉讼、是否可能损害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B、挂牌公司收购时,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和律师、挂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对收购人及相关主体是否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C、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对象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办券商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形是否已充分规范披露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D、公司申请挂牌时,主办券商应核查政府部门公示网站公示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确保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申报报表审计基准日至申请挂牌文件受理时不存在被列入名单情形
关于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挂牌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标的资产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B、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还应当对交易对手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C、如涉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应对其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原因、相关情况是否已规范披露、是否可能造成标的资产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诉讼、是否可能损害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D、挂牌公司可不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
在《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中,在内幕交易方面,对相关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的关注内容有()。A、如果相关人员有股票买卖记录,但发生在信息披露后,则关注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清晰说明相关情况,中介机构是否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不构成内幕交易B、如果相关人员有股票买卖记录,发生在信息披露前但数量不大的,则关注相关人员是否能够清晰说明相关情况,中介机构是否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不构成内幕交易C、如果相关人员有股票买卖记录,发生在信息披露前但数量不大的,关注相关人员是否上缴收益,是否接受所在单位或中介培训,上述买卖行为及整改情况是否及时披露D、如果相关人员有高度疑似内幕交易的股票买卖行为或相关部门出具意见认为相关交易不能排除内幕交易嫌疑的,则转交有关部门确定是否存在内幕交易
《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在资产权属及完整性方面,对于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未取得相应权证的,关注以下()事项。A、申请人是否补充披露尚未权证资产对应的面积、评估价值、分类比例,相应权证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以及对本次交易和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等B、在明确办理权证的计划安排和时间表的基础上,关注是否提供了相应层级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权证无障碍的证明C、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是否已充分考虑前述瑕疵情况,如未考虑,是否已提出切实可行的价值保障措施D、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对前述问题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专业意见
在《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中,在关联交易方面需要关注重大资产重组对关联交易状况的影响,具体关注要点有()。A、是否充分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人员B、是否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在重组前后的变化及其原因和影响C、是否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以及是否详细分析交易定价公允性D、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本次重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源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其他情形
在《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中,报告书披露存在现实同业竞争的,需要关注相关各方为消除现实或潜在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通常关注的具体措施是否包括(但不限于)()。A、限期将竞争性资产/股权注入上市公司B、限期将竞争性业务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C、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竞争性业务托管给上市公司D、在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之前将竞争性业务托管给非关联第三方
在上市公司的收购中,上市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对()问题进行说明和分析。A、收购人的实力及本次收购对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B、收购人是否存在利用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者由被收购公司为本次收购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C、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D、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是否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况
在《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中,对挽救上市公司财务困难的重组方案的授权和批准进行关注的内容包括()。A、收购人及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完整的重组方案,是否已通过相关决议B、重组方案是否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C、重组方案如涉及其他相关部门批准的,是否已取得批准D、是否存在影响方案实施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根据《并购重组共性审核意见关注要点》,收购资金来源于融资安排的关注点包括()。A、收购人是否提供借贷协议B、是否充分披露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C、收购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以及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D、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实力
《并购重组共性问题审核意见关注要点》中,对标的资产的完整性情况是否充分披露方面的关注事项包括()。A、上市公司拟购买(或出售)的资产涉及完整经营实体的,需要关注相关资产是否将整体注入(或置出)上市公司B、涉及完整经营实体中部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关注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如何)实际控制标的资产,相关资产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能否保持必要的独立性C、标的资产涉及使用他人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关注是否已披露相关许可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否充分说明本次重组对上述许可协议效力的影响,该等商标、专利及技术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D、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是否已审慎核查相关问题,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单选题下列关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义务的表述,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Ⅰ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Ⅱ 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并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报告Ⅲ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Ⅳ 协议收购的收购人对收购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 Ⅴ 间接收购时,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AⅢ、ⅤBⅠ、Ⅱ、ⅢCⅠ、Ⅲ、ⅤDⅠ、Ⅱ、Ⅳ、Ⅴ